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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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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5-016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通过书面方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于2015年5月13日、5月14日、5月15日,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2014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H股股票、A股股票分别于2015年1月2日、2015年1月5日起复牌。

 2、重组预案披露后,公司与交易对方及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于2015年3月13日、2015年4月11日、2015年5月13日,公司先后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截至目前,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已获准备案,公司与交易对方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证监会公告[2015]10号)修订版,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问题与解答》等相关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函证确认,除已公开披露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 3 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本公告说明事项及公司已公开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本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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