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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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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05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侯建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侯建伟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侯建伟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相关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侯建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对侯建伟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05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上午9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5月9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参会人数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龚昕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该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龚昕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相同。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候选人肖召雄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该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肖召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支行贷款60000万元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支行贷款600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贷款29100万元并为之提供15000万元保证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贷款291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公司为本金为15000万元贷款的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贷款9700万元并为之提供5000万元保证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贷款97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公司为本金为5000万元贷款的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贷款8000万元并为之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申请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三年,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意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1、2、6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6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高管简历

 龚昕女士,36岁,大学本科。曾就职于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担任投行部项目经理、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证券部部长、董事会秘书。

 龚昕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0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肖召雄先生,30岁,大学本科。曾任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球营销组织销售经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股证事务部信息披露科科长、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部副部长。

 肖召雄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05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5月15日,公司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贷款29100万元并为之提供15000万元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贷款9700万元并为之提供5000万元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贷款8000万元并为之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贷款291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公司为本金为15000万元贷款的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装备”)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贷款97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公司为本金为5000万元贷款的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吉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申请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三年,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因芜湖装备2014年度资产负债率为83.2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芜湖装备提供的5000万元保证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 340293000005264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纬二次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兆廷

 注册资本:贰拾亿圆整

 经营范围:光电显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与运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名称: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号: 340293000005256

 住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A楼302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兆廷

 注册资本:玖仟捌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光电设备类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研发;各类非标设备及零部件产品的生产及工艺制定;研磨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械)零部件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设备(以上不含需前置许可项目)的安装;以自有资金对项目投资。(涉及资质许可的凭许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95%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3、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号: 321182000066512

 住所:扬中市油坊镇新材料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 左振聪

 注册资本:叁亿玖仟贰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蓝宝石晶体培育、切割、加工、销售及相关产品的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及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0.5%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87,850.93万元,净资产506,113.14万元;营业收入34,213.52万元,净利润31,416.22万元。资产负债率43%(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890,321.71万元,净资产517,585.66万元,利润总额13,559.55万元,营业收入14,875.24万元,资产负债率:41.87%(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67,412.51万元,净资产78,172.03万元;营业收入225,268.05万元,净利润106,106.14万元。资产负债率83.28%(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455,249.53万元,净资产100,181.59万元,营业收入52,142.05万元,净利润21,961.46万元,资产负债率:77.99%(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7,306.02万元,净资产:22,298.69万元,营业收入:14,300.74万元,净利润:266.38万元,资产负债率:61.09%(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53,818.92万元,净资产:33,579.06万元,营业收入:3,455.54万元,净利润:45.84万元,资产负债率:37.6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1、芜湖光电15,000万元;

 2、芜湖装备5,000万元;

 3、江苏吉星8,000万元。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芜湖光电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芜湖装备95%的股权,持有江苏吉星50.5%的股权。芜湖光电是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芜湖装备的装备技术业务及芜湖光电的液晶玻璃基板产品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江苏吉星是公司涉足蓝宝石行业的战略切入点。为了支持芜湖光电、芜湖装备、江苏吉星的发展,增强其各自综合实力,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董事会同意为芜湖光电、芜湖装备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贷款和江苏吉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贷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9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2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9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2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30%。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05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5日。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综合会议室。

 5、召开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6、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1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贷款9700万元并为之提供5000万元保证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下午17:00,请在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传 真: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2、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5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3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电话: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联系人:王青飞、孟利利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413;投票简称:东旭投票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本公司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具体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卖方向指令:买入

 ②输入证券代码:360413

 ③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总议案100。1.00元代表议案1, 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具体情况如下表:

 ■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5分钟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15:00至2015年6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五、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方框内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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