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14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5月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
依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当前的经济环境,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慎重研究讨论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筹划期间的相关事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初步审计、评估,待确定具体方案后,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要求编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公司股票在停牌期间,将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