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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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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江淮动力 公告编号:2015-026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8日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配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2011年配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257.5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50万台新一代低排放通用小型汽油机及其终端产品项目和新建年产6万台非道路用节能环保型多缸柴油机项目建设,目前两个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截止2015年4月30日,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386.67万元(含利息净收入),其中:项目后续尚需支付的尾款合计4,604.28万元。截止2015年4月30日,公司2011年配股节余募集资金5,782.39万元(含利息净收入),同意将配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公布的《关于2011年配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存储专户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银行合作计划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100030119100045764)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入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岸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0607010120010017529),并注销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由公司于2014年4月开立,皆为公司农业机械产品制造及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合并两个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会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将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岸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公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存储专户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江淮动力 公告编号:2015-027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配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配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1年配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87号文《关于核准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月按10配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257.53万元。

 2、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建年产6万台非道路用节能环保型多缸柴油机项目和50万台新一代低排放通用小型汽油机及其终端产品项目。

 3、经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了募投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建设期,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建设期的公告》。

 4、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延长年产6万台非道路用节能环保型多缸柴油机项目建设期,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5、目前,新建年产6万台非道路用节能环保型多缸柴油机项目和50万台新一代低排放通用小型汽油机及其终端产品项目均已建设完成。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截止2015年4月30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截止2015年4月30日,新建年产6万台非道路用节能环保型多缸柴油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净额约4386万元。50万台新一代低排放通用小型汽油机及其终端产品项目于2013年8月建设完成,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净额约582.29万元,利息收入净额已全部投入该项目建设中。

 三、2011年配股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及采取项目招投标方式,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加强工程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较好的保证了工程采购成本。

 2、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募集资金累计产生利息净收入增加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四、2011年配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2011年配股节余募集资金5,782.39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占2011年配股募集资金净额的9%,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即可实施。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江淮动力本次使用2011年配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能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且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基于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江淮动力本次使用配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江淮动力 公告编号:2015-028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存储专户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08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4.71元/股,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34,024,006.45元。

 2、2014年5月22日,公司和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岸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湖南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3、2015年3月,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之补充协议》,约定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原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转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享有、承担及继续履行。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保荐机构合并重组及业务承继公告》。

 二、本次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根据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岸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农业机械产品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综合考虑公司与银行合作计划等因素,公司拟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100030119100045764),并将前述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转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岸支行(账号:0607010120010017529)进行专项存储。截至2015年4月30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451,536,433.27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日的账户余额为准。公司将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岸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止2015年4月30日,公司使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7698.93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到期后将直接归还至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岸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合并存放部分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并调整相关银行存储专户是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银行合作计划考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也未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调整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存储专户的议案》。

 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系基于公司与银行的合作计划,属正常商业行为。部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调整对募投资金投向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无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江淮动力 公告编号:2015-029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罗韶宇先生通知,其于2015年5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司收购报告书》中的承诺。

 3、公司已于2015年4月25日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提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其所持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本次减持后,罗韶宇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通知函。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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