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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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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03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宋建明、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Stephen Lowe(骆训杰)及财务副总监邓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a.应收票据的减少主要是由于部分票据在1季度收回所致。

 b.其他应收款的减少主要是由于应收股权转让款在1季度收回所致。

 c.应付账款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应付第三方余额增加所致。

 d.应付职工薪酬的减少主要是由于1季度支付职工薪酬所致。

 e.应付利息的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司在第1季度支付了中期票据的到期利息所致。

 2.利润表

 a.营业外收入的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司在2014年1季度有出售资产,而2015年1季度没有类似情况。

 b.所得税费用的减少主要是由于2015年1季度盈利水平的降低所致。

 c.净利润的变动主要是由于2014年1季度有资产出售收益,以及2015年1季度销售收入下降导致净利润的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

 a.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主要是由于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同比有所减少所致。

 b.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间未发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以及“投资支付的现金”。

 c.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主要是由于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说明

 2014年3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分别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张旭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自身持有的11.39%、5.1%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张旭。相关情况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3月24日《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已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交割和登记变更;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与自然人张旭之间的股份转让事宜,按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发来通知函:由于双方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交割条件未能在《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最后期限届满前得到全部满足,因此,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 3.3 条的规定,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向张旭签发《解除通知》,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 决定单方面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并且终止实施本次股份转让。

 2015 年 1月 27 日,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持后其持股比例低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 CVC CAPITAL PARTNERS ASIA II LTD 变更为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刘锦钟先生。

 于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3月11日期间,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7,856,531股,占本公司总股份9.94%,本次减持后, 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相关情况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1月22日《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已完成过户的公告》、2015年1月28日《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暨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告 》、2015年2月28日《关于股东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及2015年3月6日《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

 2、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明

 公司于2013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为:粤证调查通字1308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详见公司2013年8月3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1)。

 2015年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2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责令珠海中富改正,给予珠海中富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陈志俊、招镜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王玉玲、陈立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以上详见公司2015年2月11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

 3、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说明

 2012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1.8亿元的公司债券。2012年5月28日公司发行2012年度第一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5.9亿元,发行利率为5.28%,该期公司债已于2012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至2012年7月底所募集资金已按照承诺用途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014年5月28日,公司已支付2013年5月28日至2014年5月27日期间利息。

 由于公司 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6.3 条等规定,公司发行的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2中富01;代码:112087)于2014年6月30日起正式暂停上市。

 为了保证及时偿还到期本息,公司于2014年8月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偿债保障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约定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设立偿债专户,并承诺在本期债券余下的付息日(2015年5月28日)的14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专户,在本期债券到期日(2015年5月28日)的前三个月逐月按20%、30%、50%的比例将应付本金存入偿债专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将13,300 万元存入偿债专户。

 相关情况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5月22日《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4 年付息公告》及2014年6月30日《关于公司债券“12中富01”正式暂停上市的公告 》。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04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30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且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目前公司仍在商谈该重大事项,各项工作积极有序的向前推进,但鉴于目前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不具备按规定披露并复牌的条件。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8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04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偿付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债券的情况

 2012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1.8亿元的公司债券。2012年5月28日公司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2中富01;代码:112087),募集资金5.9亿元,发行利率为5.28%,该期公司债于2012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至2012年7月底所募集资金已按照承诺用途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013年5月28日、2014年5月28日,公司分别支付了前两年的利息。

 由于公司 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6.3 条等规定,本期债券于2014年6月30日起正式暂停上市。

 为了保证及时偿还到期本息,公司于2014年8月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行珠海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偿债保障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约定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设立偿债专户,并承诺在本期债券余下的付息日(2015年5月28日)的14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专户,在本期债券到期日(2015年5月28日)的前三个月逐月按20%、30%、50%的比例将应付本金存入偿债专户。

 公司已于3月28日将第一笔偿债保障资金 11,800 万元按时足额存入偿债专户;4 月 28日,未能足额将第二笔偿债资金存入专户,于4月29日,公司将1500万元存入偿债专户,5月7日,公司已将应付利息3,115.2万元存入偿债专户,截至目前偿债专户资金余额16,915.2 万元(扣除应计利息),与应有金额差距 15,700 万元。

 二、发生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1、未及时存入专户的原因为:

 公司已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董事会并审议通过了以公司及子(孙)公司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的贷款事项,但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办事流程原因导致公司计划融资的资金未按时到位,从而造成本次还本资金17,700万元未能按时足额打入偿债专户,公司于次日打入1,500万元。

 2、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5月12日公司已与两家银行达成以上述资产抵押获得不超过2亿元贷款的意向,目前均在总行审批过程中,现已确定预计获得审批通过的可能性不大。

 5月14日公司已最新与一家银行达成以上述资产抵押获得不超过2亿元贷款的意向,目前已进入审批程序。

 公司目前正积极与现有银团紧急沟通,要求银团将限制公司使用的资金及保证金11,859万元解除限制。据悉银团将于2015年5月15日下午召开银团会议审议该事项。

 公司目前正积极与下游客户沟通,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用以进行公司债券的偿付。

 若上述措施未能足额偿付公司债券,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已表示将以其自身或其他形式对公司进行财务资助。

 尽管如此,上述措施能否顺利按期实施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关于本期债券的重点风险提示

 1、公司主体级别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可能发生变化

 2015年5月5日,本期债券的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发布《中诚信证评关于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12中富01”的债项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决定将公司的A+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A+的债项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公司主体级别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可能发生变化。

 2、公司流动性紧张导致可用偿债资金不足

 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范围内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8.07亿元,流动负债主要包括本期债券5.9亿元和银团借款8.10亿元。银团贷款中,短期借款1.49亿元将从6月9日开始到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6.61亿元将于9月份到期。

 根据公司与7家银行2012年签订的银团贷款协议,公司将大部分公司资产抵押给银团以获取20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截至2015年4月30日,抵押物中抵押价值为:土地及附着建筑物约7亿元;机器设备25.31亿元;加上应收账款、存货和按股本计算的下属公司股权,估算抵押值已超过60亿元,已超过账面总资产。截至目前银团贷款余额约7.6亿元,抵押物价值与贷款余额之比保守估计已超过8倍。

 银团目前采取暂不抽贷、保留存量余额不新增贷款、不释放抵押物的态度。这对公司的资金流产生了很大的限制,使其难以用自身资产到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同时,有银行单方面采取限制性措施使公司不能正常调用其账面资金:

 (1)、截止2015年5月7日,银团中若干银行采取关闭网银或限制存取等手段,限制公司自由使用账上资金6,100万元,其中包括:光大银行珠海分行限制3,164万元和中国银行珠海分行限制2,940万元。

 (2)、银团中的建设银行珠海分行及招商银行佛山北滘支行给公司发放的5,750万元贷款要求收取100%保证金,其中建设银行2,800万元,招商银行2,950万元,相当于公司在无法使用贷款的同时,还需额外支付贷款利息。

 公司流动资金出现较为紧张的局面,在3月28日向偿债专户打入1.18亿元后,4月28日未能足额打入1.77亿元,实际存入1500万元,与应存入金额相差1.62亿元。5月7日公司将本年应付利息3115.2万元提前存入保障专户,截至目前,公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16,915.2万元(不包括账户利息),专户余额与承诺存入的偿债保障资金差额为1.57亿元。

 3、金融机构资金无法落实的风险

 公司目前正在跟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沟通,以现有具备条件的5块土地进行质押获得不超过2亿元的银行贷款,目前有三家正在审批过程中。

 公司目前正积极与现有银团紧急沟通,要求银团将限制公司使用的资金及保证金11,859万元解除限制。

 若由于种种原因上述抵押贷款或释放限制资金均无法最终落实,则有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

 4、控股股东无法及时进行财务资助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表示在银行贷款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以其自身或其他形式对公司进行财务资助,以确保发行人按期、足额履行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

 若届时控股股东未能及时履行该承诺,或者无力进行财务资助,将对本期债券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带来不利影响。

 5、重大事项停牌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导致公司股票于4月30日上午开始停牌,根据公司于5月16日同时发布的公告,该事项尚在商谈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6、目前公司偿债保障专户资金余额16,915.2 万元(扣除应计利息),与2015年5月28日应付债券余额相差45,200万元,公司能否在5月28日按时足额支付公司债券本息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04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披露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因填报错误,披露的“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中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持股质押或冻结情况为:

 ■

 应为:

 ■

 更正后的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为:

 ■

 本次更正不影响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业绩,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04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1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根据有关规定,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5月19日—201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内可以乘坐130路公共汽车到达珠海保税区中富巴士站)

 (四)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3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4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四)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九)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见201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2014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5年5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嘉宾。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公司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公司法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代码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5月20日14:00 至14:30

 (三)登记地点: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大会签到处。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一)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 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二)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不受交易时间限制。

 (四)投票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的投票代码:360659;投票简称:中富投票;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 多次申报的, 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 不纳入表决统计;

 3、若股东参加了网络投票又进行了现场投票,投票结果以现场投票为准;

 4、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 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

 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 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五)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整体表决

 ■

 注:“总议案”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九项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分项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需要表决九项议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项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对议案1进行同意、反对、弃权三种意向的表决分别如下:

 ■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8931119;8931176;

 传真: 0756-8812870

 联系人 :韩惠明、姜珺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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