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056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集体接待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报共同举办的“2015年四川辖区上交所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及“董秘值班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7:00。
届时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张志成先生、董事兼首席财务官吕正刚先生及董事会秘书蒋黎女士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此外,公司在5月21日至5月29日期间,举办“董秘值班周”活动,在此期间公司董秘将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及时回答投资者的问题。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057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车辆处置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改变公司现有配车运作方式,节约车辆管理成本,无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过去12个月上市公司未发生与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以电话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截止2015年5月15日,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实际表决的董事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杨铿先生、刘东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王晶先生参与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蓝光发展总部及地产事业部2015年车辆管理改革方案》:
由于公司现行配车管理模式运行成本较高,为改变公司现有配车运作方式,强调以车辆资源配置社会化为导向,以节约运营费用为目的,公司拟对总部、地产事业部高管及区域(城市)公司负责人配车实施改革,取消高管及负责人配车。成都区域配车取消后处置给原使用人,车辆使用费用按公司自带车补贴标准报销;异地城市公司取消配车后,车辆转为公用车辆。
截止目前,本次车辆改革共处置公司车辆11台,成交总金额为130.38万元。公司董事张志成先生、吕正刚先生、蒲鸿先生购买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和骏”)牌照号为川AP3D39、川AUZ551、川AQ0079的车辆;公司董事任东川先生购买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迪康”)牌照号为川AG72A2的车辆。上述交易价格均以车辆的账面净值为基础作价,共计66.34万元。
张志成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吕正刚先生为公司董事兼首席财务官、任东川先生为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蒲鸿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人员均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上市公司未发生与上述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张志成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吕正刚先生为公司董事兼首席财务官、任东川先生为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蒲鸿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人员均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张志成先生:男,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
2、吕正刚先生:男,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董事兼首席财务官。
3、任东川先生:男,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
4、蒲鸿先生:男,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董事。
上述人员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中的第七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上述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等方面独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4辆小型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1、牌照号码川AP3D39,车辆类型为小型轿车,品牌为梅赛德斯-奔驰S350,所有人为蓝光和骏,购置时间2011年1月,账面原值为152.83万元,截止2015年4月30日,账面净值为34.26万元。
2、牌照号码川AUZ551,车辆类型为小型轿车,品牌为梅赛德斯-奔驰S350,所有人为蓝光和骏,购置时间2007年1月,账面原值为139.89万元,截止2015年4月30日,账面净值为6.99万元。
3、牌照号码川AQ0079,车辆类型为小型轿车,品牌为奥迪A6,所有人为蓝光和骏,购置时间2009年11月,账面原值为50.88万元,截止2015年4月30日,账面净值为2.54万元。
4、牌照号码川AG72A2,车辆类型为小型轿车,品牌为奥迪A6,所有人为成都迪康,购置时间2010年12月,账面原值为70.02万元,截止2015年4月30日,账面净值为12.88万元。
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的作价原则
本次交易价格以车辆的账面净值为基础作价,共计66.34万元,其中川AP3D39作价36.68万元,川AUZ551作价9.93万元,川AQ0079作价6.85万元,川AG72A2作价12.88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的合同尚未签署。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置的车辆原为公司高管的配车,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改变公司现有配车运作方式,节约车辆管理成本,无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蓝光发展总部及地产事业部2015年车辆管理改革方案》,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志成先生、任东川先生、吕正刚先生、蒲鸿先生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认为:本车辆改革方案实施有助于降低公司现行配车管理模式的运行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是否需要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及该项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车辆改革方案的实施有助于降低公司现行配车管理模式的运行成本,提高车辆使用率;
2、方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以按账面净值为基础作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上市公司未发生与上述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058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5月14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及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截止2015年5月15日,实际表决监事3名,分别为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和雷鹏先生;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英女士召集。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蓝光发展总部及地产事业部2015年车辆管理改革方案>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公司现行配车管理模式运行成本较高,为改变公司现有配车运作方式,公司拟对公司总部、地产事业部高管及区域(城市)公司负责人配车实施改革。公司董事张志成先生、任东川先生、吕正刚先生、蒲鸿先生购买了其原使用配车,交易价格以车辆的账面净值为基础作价,共计66.34万元。
由于本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监事会就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全过程进行了监督,并认为:
1、本车辆改革方案的实施有助于降低公司现行配车管理模式的运行成本,提高车辆使用率;
2、本方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董事会在进行表决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5月16日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