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5月15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成立长春高能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吉林省长春市环境治理相关业务,公司计划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长春高能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
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固体废物焚烧发电;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及资产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