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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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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2015-014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暨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412号)。依据有关披露准则和规定,要求公司在2014年年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公司技术研发及规划、财务信息披露等三个方面的一些问题作进一步补充说明。现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

问题1、邮政行业。请公司结合邮政行业宏观因素、市场规模、邮政体系改革等外部环境,以及业务规模、经营区域、技术能力等内部条件,对公司邮政业务的发展战略和后续经营计划进行具体分析。

回复:中国邮政以“建设世界一流邮政企业”为目标,不断深化邮政体系改革,推进“子改分”进程,邮政信息化建设也进入了崭新阶段。设备更新、信息系统整合、互联网+、新政策以及管理模式改革带来的业务转型已成为邮政信息建设的重点。我公司将利用自身在邮政行业的背景和技术优势,紧贴邮政市场及业务需求,围绕以上四个方面开展业务。一是,提升公司设备集团统一采购占有量。“子改分”实施后,公司将拓展集团公司设备统一采购力度,提高设备占有率。二是,积极参与邮政信息系统统一版本的整合。目前全国邮政大部分业务系统都进行了统版,但各业务系统相对独立,出现“信息孤岛”,亟需通过信息系统的整合来实现集中管控,这为现有系统的升级改造提供了机会,由我公司开发的“全国邮资机管理系统”、“中国邮政集邮业务管理系统”就即将启动升级改造工作。三是,响应国家的互联网+战略,以“集邮网厅”项目为契机,积极推动邮政业务上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让邮政业务“移动”起来。四是,顺应新政策以及管理模式改革趋势,参与邮政信息化建设。一方面顺应“营改增”税制改革要求,努力建设好集邮业务“营改增”项目,另外随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子改分”改革的进一步到位,新一轮信息化建设即将展开,将为我公司业务发展带来新机遇。

问题2、其他行业。公司其他行业销售毛利率显著高于邮政行业,但本年度销售大幅下滑。请公司详细说明其他行业的分类、收入主要来源、产品构成、经营目标、战略规划,以及销售大幅下滑的原因。

回复:目前公司其他行业市场主要针对财政、公安、烟草、城管及湖南省内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平台定制与运营以及工业应用等项目收入。主要产品包括:烟草物流在途信息系统、GIS平台、车载GPS系统、物流线路优化系统,城管的车载GPS信息系统、车载视频监控,公安的车载GPS系统,非税系统,智能弱电工程,网络系统集成,景区门票系统,舆情监控系统,计算机设备等。

2015年公司其他行业业务发展将更加注重与市场的对接,抓住优质客户,在现有业务基础上深挖拓展。利用公司强大的平台开发能力和客户业务的深入把握,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定制服务平台,形成技术壁垒,进而占领行业细分市场;依托非税系统平台,挖掘新业务、新模式,策划适合客户业务与管理需要的新项目,拓展收入来源;培养一支具备较强设计、施工、集成、维护能力的系统集成队伍,全面承接各行业系统集成项目,形成在系统集成领域较强竞争力,树立湘邮系统集成良好品牌。

2014年公司在外行业的销售收入大幅下滑,主要原因:一是,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二是受国内经济大环境影响,集成行业不景气;三是,客户方采购流程日趋规范、审批更加严谨;四是,公司主动放弃了部分盈利性不高的外行业项目。

问题3、行业竞争。年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自2011年起呈逐年下降趋势,公司业务区域也主要集中在湖南省及北京市。随着国内现有的技术、网络等条件的不断完善,金融、电信、政府等传统软件行业的重要客户走上数据集中的道路,使得规模较小的IT企业很难进入,必须开拓新的行业和领域,走专业化的道路。请公司详细说明公司在市场开拓方面的规划、目标及进展,并结合公司行业特征,分析地域因素对公司发展的影响,以及公司应对上述竞争格局采取的措施。

回复:当前邮政行业正处于加速转型时期,这为公司战略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机遇。为此,公司2015年发展战略确定为,充分利用公司行业优势、技术优势,把握邮政传统业务转型、新型业务加速发展的契机,立足邮政行业,整合市场资源,打造核心技术,创新核心产品,力争成为中国邮政技术、设备、服务的提供商和运营商。

为保证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的市场营销工作要坚持立足邮政,整合市场资源,深入研究客户业务需求,以客户满意为最高目标。一是,整合优势资源,实现市场、客户的集中管控,打造专业的核心业务团队。二是,把握市场机遇,及时推进重点项目,加大自主产品推广力度,发挥市场工作的龙头带动作用。三是,加强重点客户业务需求研究,特别是邮政行业及其电商、物流相关行业的业务研究,确立核心业务、核心市场。四是,按照利润导向、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对外行业市场客户、业务进行适当筛选,确保盈利目标的实现。

在地域市场发展方面,多年来公司80%以上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湖南省和北京市两个区域市场,区域发展失衡,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业务的增长,加大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在未来的发展中,在继续巩固湖南省和北京市两大区域市场优势的同时,将积极布局四川、河北、贵州等其他区域的市场,加大其他区域市场的开拓步伐和力度。

二、关于公司技术研发及规划

问题1、核心技术。请公司详细说明公司打造的核心技术,例如移动互联网,卫星定位技术目前的进展,取得的成果,技术应用及优势,计划达到的目标,预计对未来发展的影响等。

回复:公司立足于邮政,围绕移动互联网、卫星定位技术着力打造公司核心技术。基于移动物联网技术和卫星定位技术的应用研究,公司一方面要实现对物流在途运输的管理与控制,另一方面实现物流终端投递模式的创新,通过物联网、车联网技术的完美融合,提供完整、安全、可行的行业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先后在邮政、公安、烟草、邮储银行等多个行业推出并应用了多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核心产品,包括:车载终端设备、精准配送系统、行业物流应用系统、行业GIS平台和智能包裹柜系统等。通过以上核心技术和产品,公司从数据的全面采集、安全可靠传输、集中存储并应用,到大数据分析、指导决策,实现了行业物联网的全面感知、全程监控、动态调度,提升了行业的服务及管理水平、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工作成本,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公司未来将围绕上述核心技术和产品,做深度挖掘:一方面拓宽技术产品的应用范围;另一方面优化技术产品、降低成本,提高核心产品的竞争力,力争成为产品技术同时覆盖物流在途运输管理、物流终端配送领域的行业领导者。

问题2、核心产品。请公司详细说明推出的核心产品,例如智能包裹柜、智能车载终端等的应用范围、销售情况、盈利模式及市场反响度等。

回复:公司围绕移动互联网、卫星定位相关核心技术,推出了智能包裹柜、智能车载终端两大核心产品。

(1)智能包裹柜

智能包裹柜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核心产品之一,主要应用于快递企业、电商企业或第三方运营商。2013年8月公司成功推出了第一代智能包裹柜产品并投入现场试用,产品的实地试用引起了邮政、速递物流等快递企业以及媒体的广泛关注。2013年9月,项目逐步在湖南、湖北、广西等地邮政公司及速递物流公司进行试点应用,实现投递模式的创新和服务水平的提升。这种新型的投递模式随即影响到全国,随后公司产品成功中标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智能包裹柜项目。截至2014年底,公司已经在湖南、河北、贵州等地共布放700余套智能包裹柜产品。2014年,智能包裹箱实现收入108.46万元。

目前,该产品主要以产品销售方式为主来实现产品的盈利,公司正在策划通过租赁运营方式扩大产品的应用规模。在未来发展中,公司一是布局中国邮政末端投递应用,在产品基本功能基础上分步叠加邮政的电商平台应用、报刊征订、集邮业务等综合应用,力求凸显邮政服务的优势;二是,以拓展社区服务功能为突破口、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打造成为便民服务设施。

(2)智能车载终端

公司自2010年起就致力于卫星定位技术应用的研究,先后推出了基于RTX操作系统的GPS智能车载终端、基于麒麟操作系统的双模智能车载终端以及便携式智能车载终端产品。在此基础上推出了基于运钞车反劫持应用的终端产品。智能车载终端产品集国产北斗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技术、GSM全球移动通讯技术、智能自动化控制技术、防盗、报警技术于一体,可对移动目标的位置、安全、运行、技术状态进行全天候的监控,能提供实时定位、车队管理、求助、故障维护、咨询查询等多项服务。截至2014年底,公司该产品采用销售与运营相结合的方式已在邮政、速递物流、烟草、公安、交警、私家车等领域得到大范围推广应用。2013年公司智能车载终端实现收入478.30万元,2014年实现收入314.86万元。

在未来发展中,公司智能车载终端产品将以中国邮政邮运车辆调度、烟草行业的物流配送,公务车辆调度应用等为重点,以双模卫星定位技术为核心,基于3G/4G移动通讯技术推出功能更为完善的新型车载系列产品。随着该产品的不断升级改造及市场的拓展, 智能车载终端产品也将成为公司未来主要的盈利增长点。

问题3、研发支出。请公司补充说明报告期费用化和资本化研发支出总额,研发支出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营业收入的比例。

回复:公司在报告期研发支出总额为4,983,267.98元,全部费用化,无资本化列支,研发支出占报告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6%,占报告期经审计营业收入比例为3.09%。

三、关于财务信息披露

问题1、诉讼事项。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款项4,704.26万元,计提坏帐准备517.49万元,其中部分款项账龄在3年以上。年报显示,公司2008年将湘邮置业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同时约定以湘邮置业后期开发的房地产偿还欠款。2010年,公司同长沙盛德里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但直至以上房产项目开发完成,湘邮置业都未将房产交付于盛德里。2014年9月,公司收到盛德里起诉状,要求公司赔偿盛德里损失,并要求湘邮置业交付房产。2015年3月,公司针对以上事项起诉湘邮置业,要求其将房产交予公司,并赔偿损失8,000万元。

请公司结合相关会计处理,说明应收湖南湘邮置业款项的可收回性及其坏帐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并说明具体的判断依据。同时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回复:

(1)应收湖南湘邮置业款项的可收回性及其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说明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邮置业”)往来款项余额为47,042,573.49元。

此应收款为公司在处置湘邮置业前,为其垫付的前期项目款项及往来款。形成原因:公司2008年将湘邮置业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同时约定以湘邮置业后期开发的房地产偿还欠款,此债权的偿债资产主要为长沙市南湖东怡大厦临书院路第一层、第二层各1000平方米(共计2000平方米)商品房、韶山路开发项目第三层800平方米、欣胜园地下车库、鸿飞大厦部分待售房产等不动产。2010年下半年,在该项目尚未动工建设的情况下,长沙盛德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里公司”)提出有意向购买上述2800平米该房产,在参考周边房产价格的基础上,双方经过多轮谈判,最终确定销售价格为3480万元人民币,其中金盆路开发项目(楼盘名“外国”)第一层1000平方米作价2000万元、第二层1000平方米作价1000万元、韶山路开发项目第三层800平方米作价480万元,最终确定最迟交房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2010年11月15日,公司与盛德里公司签订《商品房转让协议》,除按前述谈判内容约定交易价格、付款方式和交房时间外,双方还约定在该项目拿到预售许可证后,将由盛德里公司与湘邮置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与本协议一致,公司将负责协调并督促湘邮置业按期交房。2010年12月30日前,公司收到盛德里公司支付的1000万元订金,其中金盆路开发项目(楼盘名“外国”)第一、二层各1000平米订金900万元、韶山路开发项目第三层800平方米订金100万元。

2013年,金盆路开发项目(楼盘名“外国”)开发完成,一直处于销售阶段。但由于该项目涉及规划调整、面积退让、土地合并开发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早期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的条件发生了一定变化。公司多次组织湘邮置业、东怡置业、盛德里公司共同协调确认应交付房产的位置和面积,但到目前为止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湘邮置业和盛德里公司也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房产仍未交付给盛德里公司。

2014年9月,公司收到盛德里起诉状,要求公司赔偿盛德里损失,并要求湘邮置业交付房产,截至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长沙市中院已对该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暂未作出一审判决。2015年3月,公司针对以上事项起诉湘邮置业,要求其将房产交予公司,或赔偿损失8,000万元,根据公司与湘邮置业、东怡置业和宏华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和《合作开发建设合同》,由于湘邮置业、东怡置业和宏华投资违约在先,能够合理判断公司可以得到足额的追偿,款项的收回不存在重大风险。

公司获取了湘邮置业的回款计划,根据该应收款项回款计划,对其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测算:

按照回款计划,湘邮置业将在2016年底回款,我们按照2014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3年贷款基准利率为折现率,按折现期2年对期末该应收款项余额进行折现确定该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41,867,722.94元。

根据减值测算结果,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此笔应收款项期末应计提5,174,850.55元减值,期初已经计提坏账准备4,217,288.82元,本期补提坏账准备957,561.73元。

(2)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4年报告期末已经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应收湘邮置业款项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问题2、存货跌价。公司2013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09.35万元,但报告期存货同比增长8.9%,仅计提468.46万元的跌价准备,同比大幅减少。请公司结合行业风险,分析说明报告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以及存货跌价损失的计提是否充分。同时请会计师事务所就以上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充分性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公司所处行业为信息技术业,公司主营业务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及邮资机、信封打印机、智能快递箱等产品的研制和销售。处于信息技术行业,公司存货面临技术性和物理性老化或过时甚至淘汰的风险以及市场竞争加剧所致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2014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构成如下:

项 目期末期初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13,315,801.63 13,315,801.6313,332,312.44 13,332,312.44
在产品64,999,037.88 64,999,037.8868,306,608.88 68,306,608.88
库存商品40,504,587.3819,778,066.4520,726,520.9327,517,334.7515,093,507.7012,423,827.05
合 计118,819,426.8919,778,066.4599,041,360.44109,156,256.0715,093,507.7094,062,748.37

公司2014年报告期末公司存货同比上期增长8.85%,增加9,663,170.82元,主要系信封打印机及车载北斗双模终端产成品增加所致。2014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684,558.75元,相比上期计提大幅减少,主要原因为2013年邮资机库存单位成本上涨及售价下降影响较大而计提了较多的存货跌价准备,2014年邮资机的售价相对平稳,公司根据可变现净值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2014年报告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如下:

对于原材料,通过实地查看原材料的残损情况,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对于在产品,公司在产品主要为项目成本,编制各项目与合同核对表,对于有合同的项目成本,将合同金额减去累计已确认收入金额作为可变现净值;对于没有合同的在产品,将该项目预计可确认收入金额作为可变现净值。

对于产成品,本期有销售的,按照本期销售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可变现净值,本期未销售的,由于公司产品是针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开发销售的,根据公司对中国邮政的统购销售单价确定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可变现净值。

①原材料跌价准备计提分析

报告期末原材料主要系为邮资机配件,通过计算其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得出其可变现净值,与期末原材料成本金额相比较;另外,通过实地盘点原材料的残损情况,未发现原材料存在减值迹象,故报告期末不需要计提原材料跌价准备。

②在产品跌价准备计提分析

公司在产品主要为项目成本,通过编制各项目与合同核对表,并且获得尚未签订合同项目的预计收入表,报告期末各项目均有合同以及未确认的收入作为支撑,不存在跌价迹象,因此对报告期末不需计提在产品跌价准备。

③产成品跌价准备计提分析

公司报告期末公司产成品主要为邮资机(包括高速邮资机含邮资机、高速送信机、底座;中速邮资机包括邮资机、中速送信机、底座;低速邮资机仅为邮资机)、信封打印机、贺卡自助机。对于邮资机,按照本期销售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可变现净值进行测算减值金额,对于其他产成品,根据公司对中国邮政的统购销售单价确定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可变现净值进行测算减值金额。

经测算,公司2014年报告期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充分、准确。

(2)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4年报告期末已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准则》的相关规定的要求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问题3、控股子公司经营。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的重要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438.61万元和4.28万元。请公司详细说明其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并补充披露此控股子公司后续经营及发展规划。

回复:根据公司统一部署,公司将对所有控股子公司进行清理处置。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自身并无好的资产和品牌资源,也无核心技术和产品,2007-2011年期间该子公司连续亏损,且截至2014年3月该子公司已没有工作人员等原因,2014年该子公司的所有业务全部转由湘邮科技承接,该子公司未再开展任何业务工作,年报所反映的4.28万元营业收入,为该子公司往年合同的遗留款项。

2014年4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该决议已在2014年4月15日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4-003),同意注销该子公司。目前公司正在进行该子公司的税务清查工作,待税务清查完毕后,将对该子公司进行注销。

问题4、“请公司补充披露固定资产期末是否存在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房屋及建筑物。”

回复:公司在报告期末固定资产不存在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房屋及建筑物。

公司根据上述事后监管意见函及回复的相关内容,对公司2015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外披露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部分内容进行补充修订,更新后的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修订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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