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电子”)和间接控股股东彩虹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拟分别将其持有本公司的9946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3.50%)和818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0%)转让给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彩虹”)。本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彩虹、彩虹集团和彩虹电子已于2015年2月11日依据相关披露准则要求,编制并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年5月13日,本公司接彩虹电子通知获悉,彩虹电子于2015年5月13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彩虹电子转让彩虹股份股权的议案》,同意将本公司13.5%的股权转让给中电彩虹。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