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有限”)的通知,根据燕京有限的增持计划,其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判断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
三、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2014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2)。
四、增持计划具体内容
燕京有限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自首次增持日2014年5月12日起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2014年5月12日首次已增持股份1,880,475股),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不低于100万股。
五、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自2014年5月12日至2015年5月11日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增持
3、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2014年5月12日、2014年5月28日,燕京有限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共计3,783,175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35%(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2014年5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公告》(2014-022)、《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2014-025)),实际增持数量未超过增持计划的规定。
4、本次增持前后增持人持股情况:
(1)本次增持前增持人持股情况
在本次增持前,燕京有限持有公司股份1,613,786,393股,占公司总股本2,808,619,214股的57.46%(注:公司发行的“燕京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随时可能变化。截至201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2,808,619,214股)。
(2)本次增持后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燕京有限持有公司股份1,617,569,568股,占公司总股本2,812,531,101股的57.51%(注:公司发行的“燕京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随时可能变化。截至2015年5月11日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2,812,531,101股)。
5、截至2015年5月11日,燕京有限已履行自2014年5月12日起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2%本公司股份的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六、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自2014年5月12日始至2015年5月11日止,燕京有限履行了增持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2、燕京有限严格履行“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将继续履行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八、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
(法律意见书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