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持股5%以上股东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泊尔集团”)在2015年5月8日股票交易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苏泊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2,609,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7%,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15年5月8日,苏泊尔集团在减持过程中,因工作人员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成交均价25元/股,总成交金额125,023.50元;当日,同一证券账户卖出公司股票110,000股,成交均价25.09元/股,总成交金额2,759,967.29元。2015年5月11日,苏泊尔集团工作人员在未知5月8日误操作买入5000股的情况下,又继续卖出1,174,610股,成交均价25.59元/股,总成交金额30,058,288.25元。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经自查,上述交易均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由于误操作而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故苏泊尔集团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2950元将归公司所有〔5000股*(卖出成交均价较高者25.59元/股-买入成交均价25元/股)〕。
苏泊尔集团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