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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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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黑牛食品 公告编号:2015-036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5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 69 号),现对相关问题做出说明回复并披露如下:

 1、请你公司按照产品分类补充披露2013年、2014年销售量、生产量、库存量以及同比增减比例;

 答复:公司2013年、2014年分产品销售量、生产量、库存量以及同比增减比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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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视同销售部分的数量未包含在销量中。

 2、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3亿元,同比下降16%,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0.47亿元,同比增长220%,请公司结合赊销政策等方面说明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的原因以及坏账准备金额计提是否充分;

 答复:公司信用政策如下:

 (1)销售部提出通过合理的信用销售支持公司的销售目标,在保持合理的回款进度、不允许存在坏账产生的前提下,由销售人员提供高水平客户服务,迅速追回应收账款。

 (2)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②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③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④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⑤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⑥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⑦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⑧标的验收记录;

 ⑨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3)建立完整的客户信用资料,包括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函,客户信用表单,授信资料,年审评价报告等,并附客户概况,付款习惯,财务状况,商账追讨记录,往来银行,经营状况等调查原始资料。客户信用档案的查阅需填写查阅申请单标明查阅人,查阅客户名称,查阅用途,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借阅时间,归还日期。信用档案的缺失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泄漏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4)客户信用授信流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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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收账管理包括如下两部分工作:①确定合理的收账程序,催收账款的程序一般为:信函通知、电报电话传真催收、派人面谈、诉诸法律,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遇以下几种情况则不必起诉:诉讼费用超过债务求偿额;客户抵押品折现可冲销债务;客户的债款额不大,起诉可能使企业运行受到损害;起诉后收回账款的可能性有限。②确定合理的讨债方法。

 (6)应收账款追收程序一般应包括下列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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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若客户确实遇到暂时的困难,经努力可东山再起,企业帮助其渡过难关,以便收回账款,一般做法为进行应收账款债权重整:接受欠款户按市价以低于债务额的非货币性资产予以抵偿;改变债务形式为"长期应收款",确定一个合理利率,同意用户制定分期偿债计划;修改债务条件,延长付款期,甚至减少本金,激励其还款;在共同经济利益驱动下,将债权转变为对用户的"长期投资",协助启动亏损企业,达到收回款项的目的。如客户已达到破产界限的情况,则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以期在破产清算时得到部分清偿。

 公司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5.83亿元,同比下降16%,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0.47亿元,同比增长219.90%,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的原因是为应对宏观经济因素导致的销售业绩下滑,公司采用加大给予部分优质客户相对较宽松的赊销政策。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均在公司信用政策范围内。

 公司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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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虽然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同比增长219.90%,但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与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仍较小。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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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接近。

 3、报告期内,你公司预收账款余额为0.29亿元,同比下降50%,请公司结合销售业务模式等方面说明预收账款余额减少的原因;

 答复:公司的销售模式分为以下三种:经销模式、直营模式及其他模式。各种模式中公司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时点分别为:

 ①经销模式销售:根据公司与经销商的约定,公司将货物发到经销商指定仓库或按经销商的要求分批发货。经销商确认收货后,公司确认收入。

 ②直营模式销售:根据公司与商超的约定,公司按订单向商超发货,商超确认收货无误后,公司确认收入。

 ③其他模式销售:包括“以将提货单交给买方,并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等方式。

 公司预收账款余额为0.29亿元,同比下降50.35%,公司预收账款余额减少的原因是:受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公司销售业绩下滑,导致公司预收账款的减少。

 公司的预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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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虽然公司预收账款期末余额同比减少50.35%,但预收账款期末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

 4、请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补充披露公司不同销售模式下销售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答复:(1)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

 公司采用的是买断式销售。公司的销售模式分为以下三种:经销模式、直营模式及其他模式。各种模式中公司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时点分别为:

 ①经销模式销售:根据公司与经销商的约定,公司将货物发到经销商指定仓库或按经销商的要求分批发货。经销商确认收货后,公司确认收入。

 ②直营模式销售:根据公司与商超的约定,公司按订单向商超发货,商超确认收货无误后,公司确认收入。

 ③其他模式销售:包括“以将提货单交给买方,并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等方式。

 (3)公司的退货政策

 经销模式退货规定:①经销商收到公司的货物,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不予退货,由于经销商保管不慎而导致的质量问题或在销售过程中由于经销商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坏均由经销商负责;②经销商在验收时发现货物短少、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经销商应在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单位人员签名作证,在收到货物5天内向公司提出,如经销商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视经销商全部签收正确。

 直营模式退货规定: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商超有权退货且退货时间、数量不受限制:商品质量、包装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商品质量导致顾客退货或经相关行政部门检验不合格或受查处的,对存在严重缺陷的商品应当召回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②对于滞销商品,商品也可视情况选择与卖方换货、退货或将商品通过促销活动销售等方式处理。

 (4)综合以上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和退货规定,分析如下:

 ①经销商向公司所下订单明确约定了产品数量、价格,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购货方收到货物验收时未提出异议视为签收正确,不能退货,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没有保留与产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经销商在合同所辖区域内,销售公司的经销商供货价,公司的经销商供货价由公司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即时确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已发生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需同时满足的五个条件,可以确认收入。

 ②商超向公司所下订单明确约定了产品数量、价格,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产品发往商超客户后,商超验货后出具确认单,虽然合同退货条款约定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可无条件退货,但公司生产产品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且公司从未发生过因质量问题而被退货或处罚的情况,故商超出具确认单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没有保留与产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发货后,相关的已发生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商超提供确认单后,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需同时满足的五个条件,可以确认收入。

 ③公司在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设有专人跟踪发货的核对及货款的回收,发生产品退货换货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处理。

 ④为防止商超产品产生滞销风险,公司销售部门设有专人及时跟进商超产品的销售情况,通过加强商场导购、促销等方式缩短产品销售周期。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未发生过滞销产品退货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不同销售模式下销售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

 特此公告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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