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15年4月21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在2015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2、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是:以总股本408,909,5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3.00元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 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5元;持股超过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08,909,57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13,364,368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1日。 本次送(转)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2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5月2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456 | 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4. 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数量 | 比例 | 公积金转股 | 数量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9,696 | 0.00% | 4,848 | 14,544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8,899,883 | 100.00% | 204,449,941 | 613,349,824 | 100.00% |
三、股份总数 | 408,909,579 | 100.00% | 204,454,789 | 613,364,368 | 100.00% |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增股份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8966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方真 李宝珍 。
咨询电话: 0791-88120789; 传真电话:0791-88160230 。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