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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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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报告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9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报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购买股票指数基金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套利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购买股票指数基金(只用于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套利),购买股票指数基金的额度不超过5亿元。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号)。因公司未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现根据《指引》的规定对该公告遗漏的内容进行补充公告,公司对于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一、投资股票指数基金情况

 (一)投资目的

 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购买股票指数基金用于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套利,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增加收益。

 (二)投资品种

 与沪深300指数期货、上证50指数期货和中证500指数期货对应的股票指数基金。

 (三)投资金额

 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购买股票指数基金的额度不超过5亿元,该购买股票指数基金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购买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四)投资方式

 买入股票指数基金,卖出相应股票指数期货,进行套利交易。

 (五)投资期限

 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购买股票指数基金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滚动使用。

 (六)资金来源

 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七)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购买股票指数基金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套利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购买股票指数基金(只用于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套利),购买股票指数基金的额度不超过5亿元,该购买股票指数基金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购买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投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八)对公司的影响

 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股票指数基金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进行套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购买股票指数基金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套利风险可控,在机会较好的时候进行套利操作可以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九)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购买股票指数基金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套利操作基本上没有什么较大的风险,主要应关注的风险是指数基金、股指期货的交易流动性和套利交易两边交易金额的对称性,一般情况下要实现两边交易市值对等。

 风险控制主要在于关注市场流动性,在市场流动性较低,同时没有事前计划现金交割时,降低进场交易额度的上限;控制交易金额对等风险的办法是安排独立部门进行跟踪控制。

 二、投资股票指数期货情况

 (一)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2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2015年度用于衍生品投资的保证金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衍生品投资公告),该议案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项用于与股票指数基金套利的股票指数期货保证金投资金额含在上述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亿元衍生品保证金投资额度之内。

 本项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概况

 1、投资品种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三个股票指数期货合约IF(沪深300股指期货)、IH(上证50股指期货)、IC(中证500股指期货)。

 2、投资数量和金额

 投资股票指数期货的数量和金额与进行套利的股票指数基金金额相匹配,购买股票指数基金的最大金额不超过5亿元。

 3、投资期限

 一般以当月合约为主要投资标的,过程中将根据价差进行持仓优化调整,最远期合约的到期期限不超过7个月。

 4、履约担保

 股票指数期货交易保证金为现金。

 5、交易杠杆倍数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定,上市交易的股票指数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交易杠杆倍数12.5倍。

 6、流动性安排

 当月合约交易流动性良好,目前的规模不存在交易流动性的风险,因交割方式为现金交割,也不存在交割时的流动性风险。

 7、清算交收原则

 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提供的结算价(交割价)作为清算交收的公允价值基准。

 8、支付方式

 现金交割。

 9、违约责任

 股票指数期货按逐日盯市的方法结算,违约责任是如果发生亏损,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补足保证金。

 (三)必要性

 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了开展股票指数基金与股票指数期货套利交易,而进行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必要性,是为了当公司资金池出现冗余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增加收益,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的关联度不高,是公司日常经营资金调配的一种辅助措施。股票指数基金与股票指数期货套利与套期保值相类似,但不符合会计准则关于套期保值的相关规定,不能按照套期保值进行会计处理。

 (四)准备情况

 公司和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别制定了关于期货投资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作为期货投资内控管理制度,对期货投资的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组建了专门的期货投资管理机构,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控制流程和体系。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事股票指数基金与股票指数期货交易人员的专业素养。专门设立了开展股票指数基金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套利的业务部门,聘请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经理。参与股票指数基金与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人员已充分理解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特点及风险。

 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股票指数基金与股票指数期货套利交易的管控结构如下:

 ■

 (五)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为价格的变动使得拥有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也出现波动,从而出现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为没有合适的交易对象,不能实现交易的变现和平仓的风险,主要有两种类型:

 2.1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市场交易数量不充足或是没有得到相应的市场价格,从而使得投资人员没有充足的时间来进行平仓;

 2.2资金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因为市场投资人员的流动资金不充分,从而使得合约到期,但是却不能很好的按照合约来进行支付,造成因为违反合约而出现追加保证金的问题。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在交易的时候,双方因为不能够或是不愿意完成合约中的规定,从而出现的风险。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因为人为原因和管理控制方面的失误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5、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在进行期货交易的时候,因为相应的行为和相应的法规不相吻合,从而不能够获得所预期的经济效果,从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六)风险管理措施

 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从事股票指数基金与股票指数期货套利交易不设风险敞口,风险非常小。风险管理策略主要是通过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强化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及执行情况的监督。风险管理措施如下:

 1、市场风险

 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从事股票指数基金与股票指数期货套利交易不设风险敞口,股票指数基金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持仓金额相匹配,市场波动风险完全对冲,基本没有市场风险。

 在对业务部门的授权上,对股票指数期货与股票指数基金的匹配度有明确的要求,有独立于业务部门之外的风控部门对期现匹配度进行跟踪,确保没有风险敞口。

 2、流动性风险

 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交易标的的选择上,选择最活跃的品种进行交易,并根据历史成交量数据核算可以交易的规模总量上限;在单笔交易规模的选择上,交易员将根据实时盘口数据进行调整,且公司对单笔交易规模的上限进行总量限制;一旦市场整体流动性缺失,会停止交易,在保持无风险敞口的状态下等待机会。

 3、信用风险

 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从事股票指数基金与股票指数期货套利,分别在国家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不存在信用风险。

 4、操作风险

 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专门设立了开展股票指数基金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套利的业务部门,聘请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经理,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控制流程和体系。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事股票指数基金与股票指数期货套利交易人员的专业素养。在对业务部门的授权上,对股票指数期货与股票指数基金的匹配度有明确的要求;有独立于业务部门之外的风控部门对期现匹配度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并提示风险;对单笔交易规模的上限进行控制。

 5、法律风险

 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从事股票指数基金与股票指数期货套利,分别在国家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不存在法律风险。

 6、止损限额

 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股票指数基金与股票指数期货套利交易中,由于对投资的风险管理策略基于股票指数基金与股票指数期货之间的价差,股票指数基金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套利时不设风险敞口,市场波动风险完全对冲,因此无需单独对股票指数期货交易设定止损限额。

 (七)公允价值分析

 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从事与股票指数基金套利的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市场透明度很高,选择流动性强、成交活跃交易品种,交易价格和结算价格能充分反映股票指数期货的公允价值。

 具体股票指数期货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为股票指数期货开仓时指数与计算公允价值时指数涨跌的差值乘以一个系数(沪深300和上证50的系数为300元、中证500的系数为200元)。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具体的会计确认、计量方法如下:

 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了与股票指数基金套利从事的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属于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故以活跃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以此确认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时调整相应衍生金融资产或者衍生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而平仓收益部分则直接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期货保证金的入账,则作为货币资金项下的其他货币资金列示。

 三、购买股票指数基金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套利的投资方式

 目前上市交易的股票指数基金中存在与沪深300指数期货、上证50指数期货和中证500指数期货有对应关系的品种。由于股票指数期货价格存在预期性,它和股票指数基金价格之间就会存在一定的价差,当股票指数期货价格高出对应股票指数基金价格一定比例时,就存在买入股票指数基金,卖出股票指数期货的套利机会。

 在股票指数基金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间存在价差达到或者超过公司资金成本时,买入股票指数基金,卖出相应股票指数期货,进行套利交易。在开仓的指数期货合约存续期内,如果股票指数基金与股票指数期货的价差收敛,则获利平仓了解,如没有收敛,则等到交割日强制收敛时获利了结。

 操作流程为:

 1、实时跟踪股票指数期货与股票指数之间的价差,跟踪上市交易股票指数基金的折溢价情况。

 2、如发现价差已超过预设的阀值,股票指数基金折溢价情况合理,则同时开仓卖出股票指数期货、买入相同市值的股票指数基金。

 3、开仓后继续实时跟踪期货与现货的价差和已经建仓组合的实际盈亏,如发现盈利已达到预期目标,则开始平仓。

 平仓条件正常情况下为套利仓位盈利已达到预期目标,平仓方式为股票指数期货与股票指数基金双边同时同市值平仓。

 四、对公司的影响

 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股票指数基金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进行套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购买股票指数基金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套利风险可控,在机会较好的时候进行套利操作可以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购买股票指数基金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套利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购买股票指数基金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套利的主要风险为交易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称性风险。

 1、交易流动性风险是指在开平仓过程中,股票指数期货与股票指数基金由于交易不活跃,流动性缺失,导致无法及时建仓或平仓;或由于股票指数期货与股票指数基金之间流动性的不匹配,导致双边没有同时成交。

 选择股票指数期货主力合约和交易量最大的几只股票指数基金之间进行套利交易,一般情况下不存在流动性风险,但不排除特殊情况下,市场整体的流动性缺失导致面临流动性风险。对套利交易来说,只要控制得当,流动性风险不会带来大的交易损失,但可能会延长资金的占用。

 交易流动性风险的控制措施:

 首先,在交易标的的选择上,一般都选用最活跃的品种进行交易,并在交易前根据历史成交量数据核算可以交易的规模总量上限;其次,在单笔交易规模的选择上,交易员将根据实时盘口数据进行调整,且公司对单笔交易规模的上限进行总量限制;最后,一旦市场整体流动性缺失,会停止交易,保持无风险敞口的状态下等待机会。

 2、交易对称性风险是指套利交易的期货与现货市值不对称、不匹配,存在一定的敞口风险。一旦出现对称性风险,就说明存在风险敞口暴露,在市场价格的波动下,就可能出现亏损。

 对称性风险的控制措施:

 首先,在对业务部门的授权上,对股票指数期货与股票指数基金的匹配度有明确的要求;其次,有独立于业务部门之外的风控部门对期现匹配度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并提示风险;最后,对单笔交易规模的上限进行控制也能有效防范对称性风险的发生。

 六、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就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购买股票指数基金(只用于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套利)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购买股票指数基金(只用于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套利)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就证券投资业务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期货管理规则》,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

 3、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购买股票指数基金(只用于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套利),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远大物产及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购买股票指数基金(只用于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套利),购买股票指数基金的额度不超过5亿元,该购买股票指数基金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购买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0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4日开市起复牌。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如意集团,证券代码:000626)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15年4月21——4月23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

 二、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1、经核实:

 1.1、公司及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控股子公司宁波远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宁波远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11000万元增加到13000万元(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对外投资公告)。

 1.2、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以其未分配利润按其股东持股比例实施同比例转增股本,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对外投资公告)。

 1.3、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持股99%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生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其未分配利润按其股东持股比例实施转增股本,注册资本从15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对外投资公告)。

 1.4、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持股98%的子公司宁波远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注册资本从15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对外投资公告)。

 1.5、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了提高日常运营之外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购买无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对外投资公告)。

 1.6、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了降低持有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超过5亿元的额度内购买股票指数基金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套利(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对外投资公告)。

 1.7、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对外投资公告》中,工作人员将董事会会议召开时间填报错误,公司已经对相关错误进行了更正(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临时报告更正公告)。

 1.8、公司对2015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对外投资公告》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公告(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临时报告补充公告)。

 2、除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目前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未来三个月内,亦没有计划对本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收购出售、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以及其他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照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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