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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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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4、议案 7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 年 4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15 年 5 月 9 日在上述媒体刊登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2日-2015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15:00至2015年5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油松第十工业区王子工业园)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进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8日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2,33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65.4141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2,32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65.412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0.0017%。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91,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0.2391%。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 52,330,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5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 52,330,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5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赞成: 52,330,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5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赞成: 52,330,800 股;反对: 500 股;弃权: 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190,800 股;反对: 500 股;弃权: 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6 %。

 5、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赞成: 52,330,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5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赞成: 52,330,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5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 52,330,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5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190,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5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6 %。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 52,330,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5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 52,330,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5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赞成: 52,330,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5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 52,330,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5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 52,330,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5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1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赞成: 52,330,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5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1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 52,330,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5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1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 52,330,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5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了《2014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董事 201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工作。《2014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5 年 4 月 1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 李达、郑婷婷

 3、 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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