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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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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2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5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

3、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3日下午2:00

4、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4层401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5年5月13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至2015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15:00至2015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9名,代表股份150,779,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5.3898%。

其中,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股份132,59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6.29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8,186,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093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股东共有3名,持有股份132,59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6.2965%;中小股东(持有股份未超过5%的股东)共有26名,持有股份18,186,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093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出席、列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购买联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28.9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申东日先生、申今花女士及申炳云先生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18,186,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86,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涉及的公司香港子公司收购联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的事项以未触发《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项下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为生效条件之一。目前,公司及交易对方正就相关事宜与香港证监会进行沟通回复。

2、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广州若羽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371,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8,1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1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78,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8,1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40%。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15年4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3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朗姿股份,证券代码:002612)将于2015年5月14日开市起复牌。

2、2015年5月8日,晏小平辞任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5月13日,宁波晨晖创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晖创鼎”)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拟筹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晨晖基金”)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于晏小平实际控制晨晖创鼎及晨晖基金,晏小平的配偶施葵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晨晖创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晨晖基金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晏小平已不具有独立性,不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再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6日以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5年5月1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韩国时尚品牌引进和运营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及论证,公司具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及条件,提议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申东日、申今花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申东日、申今花对本议案项下各子议案回避表决。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公司董事会确定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申今花、北京新华汇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汇嘉”)拟筹建的证券投资基金、晨晖创鼎拟筹建的证券投资基金、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鼎新”)拟筹建的资产管理计划、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管”)、马金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46,367,850股(含本数),各发行对象具体认购金额及数量为: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元)认购数量(股)
1申今花700,000,00021,638,330
2新华汇嘉300,000,0009,273,570
3晨晖创鼎200,000,0006,182,380
4中融鼎新100,000,0003,091,190
5中再资管100,000,0003,091,190
6马金真100,000,0003,091,190
合计1,500,000,00046,367,850

注:新华汇嘉、晨晖创鼎拟分别筹建证券投资基金,中融鼎新拟筹建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32.35元/股。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实施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或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以下公式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每股发行价格为P0,每股现金分红或派息金额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每股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万元)
1韩国时尚品牌引进和运营项目61,41660,000
2偿还银行借款58,00058,000
3补充流动资金32,00032,000
合计151,416150,000

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韩国时尚品牌引进和运营项目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韩国时尚品牌引进和运营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该预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申东日、申今花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211045号)。上述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申东日、申今花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韩国时尚品牌引进和运营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该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申东日、申今花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公司拟与申今花、新华汇嘉、晨晖创鼎、中融鼎新、中再资管、马金真分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申东日、申今花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申今花;另一发行对象为晨晖创鼎作为普通合伙人拟筹建的晨晖基金,其中,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晏小平实际控制晨晖创鼎及晨晖基金,晏小平的配偶施葵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晨晖创鼎,且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申今花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晨晖基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申今花、晨晖基金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且申今花、晨晖创鼎分别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申东日、申今花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2)制作、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材料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相关的重大合同与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如需要);

(3)向有关监管机构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等相关的申报事宜及相关程序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并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核准后向有关政府机构及证券监管机构办理所需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4)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5)全权回复证券监管机构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事项的反馈意见;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申东日、申今花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质押保证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中长期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拟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等值2亿元人民币的人民币/外币综合授信,并以公司存放于该银行的自有资金理财产品、定期存单、保证金等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获得的授信总额,未约定授信期限。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及出具相关担保系公司基于自身实际生产经营和中长期战略实施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营业收入及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已获得银行借款共计约人民币89,552.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70%,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哗叽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哗叽”)获得中国银行西藏山南地区分行短期借款15,000万元;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服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装控股”)获得香港韩亚银行长期借款5,137.00万美元,相当于等额人民币31,552.48万元;公司获得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短期借款15,000万元、获得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短期借款28,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3%,其中:公司为子公司西藏哗叽提供信用保证担保15,000万元,为子公司服装控股提供定期存单质押担保10,000万元,为获得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短期借款提供土地和房屋抵押担保15,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已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5、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7、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8、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9、《公司章程》修正案。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4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6日以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5年5月1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美兰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建优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会议相关议案内容,作出了以下决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韩国时尚品牌引进和运营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及论证,公司具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及条件,提议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2)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公司董事会确定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申今花、北京新华汇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汇嘉”)拟筹建的证券投资基金、宁波晨晖创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晖创鼎”)拟筹建的证券投资基金、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鼎新”)拟筹建的资产管理计划、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管”)、马金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46,367,850股(含本数),各发行对象具体认购金额及发行数量为: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元)认购数量(股)
1申今花700,000,00021,638,330
2新华汇嘉300,000,0009,273,570
3晨晖创鼎200,000,0006,182,380
4中融鼎新100,000,0003,091,190
5中再资管100,000,0003,091,190
6马金真100,000,0003,091,190
合计1,500,000,00046,367,850

注:新华汇嘉、晨晖创鼎拟分别筹建证券投资基金,中融鼎新拟筹建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32.35元/股。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实施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或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以下公式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每股发行价格为P0,每股现金分红或派息金额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每股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韩国时尚品牌引进和运营项目61,41660,000
2偿还银行借款58,00058,000
3补充流动资金32,00032,000
合计151,416150,000

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韩国时尚品牌引进和运营项目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韩国时尚品牌引进和运营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该预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211045号)。上述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韩国时尚品牌引进和运营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该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公司拟与申今花、新华汇嘉、晨晖创鼎、中融鼎新、中再资管、马金真等6名认购对象分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申今花;另一发行对象为晨晖创鼎作为普通合伙人拟筹建的晨晖基金,其中,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晏小平实际控制晨晖创鼎及晨晖基金,晏小平的配偶施葵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晨晖创鼎,且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申今花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晨晖基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申今花、晨晖基金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且申今花、晨晖创鼎分别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质押保证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中长期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拟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等值2亿元人民币的人民币/外币综合授信,并以公司存放于该银行的自有资金理财产品、定期存单、保证金等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获得的授信总额,未约定授信期限。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及出具相关担保系公司基于自身实际生产经营和中长期战略实施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营业收入及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已获得银行借款共计约人民币89,552.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70%,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哗叽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哗叽”)获得中国银行西藏山南地区分行短期借款15,000万元;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服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装控股”)获得香港韩亚银行长期借款5,137.00万美元,相当于等额人民币31,552.48万元;公司获得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短期借款15,000万元、获得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短期借款28,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3%,其中:公司为子公司西藏哗叽提供信用保证担保15,000万元,为子公司服装控股提供定期存单质押担保10,000万元,为获得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短期借款提供土地和房屋抵押担保15,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7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了相应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出现不可抗力、重大情势变更、有权部门关于利润分配的政策调整等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需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且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出现不可抗力、重大情势变更、有权部门关于利润分配的政策调整等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需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且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8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已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6月2日下午2∶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日15∶00至2015年6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召开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4层401会议室。

4.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出席对象:

(1) 截至2015年5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影响到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各子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

2.03 发行对象

2.04 发行数量

2.05 认购方式

2.06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2.07 锁定期安排

2.08 上市地点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2.11 募集资金投向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亲临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或者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5年6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6层证券部。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6月1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授权委托书需要在开会现场交回原件。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6月2日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日15∶00 至2015 年6月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投票方法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深市挂牌投票代码:362612,投票简称:朗姿投票。

(2)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1-10项议案统一表决100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1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
2.0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2.01
2.02发行方式2.02
2.03发行对象2.03
2.04发行数量2.04
2.05认购方式2.05
2.06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2.06
2.07锁定期安排2.07
2.08上市地点2.08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2.09
2.1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2.1
2.11募集资金投向2.11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3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4
5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5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6
7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7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8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9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

③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无效。

④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半日后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2元大于1的整数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五、投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它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 1 至10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以股东对议案 1 至10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议案1 至10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除第9、10项议案外,其他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所有议案均需特别决议通过。

六、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6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22

联 系 人:王建优 王艳秋

联系电话:(010)53518800--8179

联系传真:(010)59297211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   
2.03发行对象   
2.04发行数量   
2.05认购方式   
2.06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2.07锁定期安排   
2.08上市地点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2.11募集资金投向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附注: 1、如欲投票赞成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在参会当天交回授权委托书原件。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9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612)自2015年4月13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2015年4月18日、2015年4月25日、2015年5月5日、2015年5月12日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关于非公开发行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关于非公开发行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就非公开发行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公司已于201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并定于2015年5月1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5月14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对因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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