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05月11日,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沪电股份”)收到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吴礼淦家族于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11日期间,通过其控制的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本次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本公告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完成前后,吴礼淦家族通过杜昆能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合拍友联有限公司以及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沪电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注:1.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上述三家股东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此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后吴礼淦家族仍控制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483,541,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