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⒈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⒉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⒈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1日下午2:3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0日15:00至5月11日15:00。
⒉召开地点: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6会议室
⒊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⒋召集人: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⒌主持人:董事长马永庆
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㈡会议出席情况
⒈股东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473,311,834股。
⑴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5人,代表股份193,082,0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79%。
⑵现场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90,728,3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30%。
⑶网络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2,353,6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0%。
⑷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4人,代表股份7,112,1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0%。
⒉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㈠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㈡表决结果
⒈总体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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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次会议选举表决,补选姜杰先生为公司董事。
⒉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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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吕延峰 田慧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法律意见书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