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物价局下发的《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全省燃煤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鄂价环资[2015]5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规定,全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降低1.76分钱,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416元。“以上电价调整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
按照《通知》规定,调整前后我公司所属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如下表:
单位::万千瓦、元/千千瓦时(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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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调整前电价均不含脱硝加价,调整后电价除关停机组不享受脱硝除尘加价、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不享受除尘加价外,其他电价均含脱硝加价10元/千千瓦时、除尘加价2元/千千瓦时(目前公司所属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除尘环保电价正在履行审批程序中)。
目前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装机容量360.08万千瓦,相关资产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2014年年报全文中“董事会报告”部分的有关内容。
据公司初步测算,此次电价调整预计减少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约12,565万元。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全省燃煤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鄂价环资[2015]53号)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