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5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燃控科技”估值方法
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燃控科技”估值方法

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的要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5月11日起,对停牌股票燃控科技(证券代码:300152),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估值调整对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5)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比例为0.2818%。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陆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10-9999)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新活力混合
基金主代码001250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及《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2015年5月12日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200,000.00
暂停(大额)申购的原因说明为了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5月12日起,暂停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单笔金额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的申购业务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不含20万元)。如单日累计申购金额超过20万元,本公司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2)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日,本基金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大额申购,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