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7日、5月8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核实情况说明
1、2014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15年5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930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请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5-019号公告;
2、经核实,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3、《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