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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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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减持价格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和减持价格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国培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朱树旺、上海王狮实业有限公司、束韶华、周喆、周英、李志明、陆胜、杨明炯、沈颖华、金史平、顾立兵、孙学成、汪宗元、杨海婷、许坚翔、王际无、张曦、王琦、易学军、陈杰、王琨、韩广毅、卢捷、刘俊、章冰烨、周玉静、李鸿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朱树旺、顾立兵承诺:除前述股份锁定外,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金国培、沈颖华、陆胜、周喆、金史平、王琨、李志明、周英承诺:除前述股份锁定外,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对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次发行前股东未能履行关于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和减持价格承诺,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将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同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截至公司股票公开发行日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股利分配政策

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根据公司上市后实行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上市后三年分红计划》,本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后三年内的股利分配规划如下: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计划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并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

(一)公司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在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实施以下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3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须的审议、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金额单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措施

若公司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方案完毕后,发行人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控股股东应在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公司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的资金单次不低于从公司上市累计得到的现金分红的20%,单一年度不超过从公司上市累计得到的现金分红的50%。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措施

若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均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方案完毕后,发行人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单次不低于其在公司上市后担任董事、高管职务期间从公司处领取的现金分红累计额及上一会计年度其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之和的20%,单一年度不超过其在公司上市后担任董事、高管职务期间从公司处领取的现金分红累计额及上一会计年度其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之和的50%。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未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1、公司应实施而未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将在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以单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2、控股股东应实施而未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将在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从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拥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实施而未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及领取薪酬,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五、关于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3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启动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依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是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的发行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

发行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国培承诺,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3个交易日内,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协商价格或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是不低于原转让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六、中介机构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国枫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在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除金国培外持股均未超过5%。公司控股股东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国培就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三)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四)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

(五)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3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将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同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本部分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具体如下: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2015年第一季度,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根据经天健审阅的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合并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5.3.312014.12.31变动幅度
流动资产46,780.0852,313.92-10.58%
非流动资产7,178.227,095.931.16%
资产总计53,958.3059,409.85-9.18%
流动负债29,240.0832,860.49-11.02%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29,240.0832,860.49-11.02%
股东权益总计24,718.2226,549.36-6.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4,718.2226,549.36-6.9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5年1-3月2014年1-3月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4,008.814,892.65-18.06%
营业成本2,873.273,655.80-21.41%
营业利润-1,011.35-1,216.2516.85%
利润总额-1,011.35-1,216.2516.85%
净利润-861.94-1,002.1113.99%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5年1-3月2014年1-3月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72.35-7,598.95-7.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85.68-2,395.4258.8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155.42-9,988.228.34%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的主要经营状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收入规模及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税收政策未发生变化,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九、风险因素

(一)市场需求波动引起的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经济环境错综复杂,既有增长动力、也有下行压力。公司目前的主要客户需求来自于各行业内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

2013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2012年下降,2014年较2013年略有回升。2013年公司营业收入比2012年下降了12.53%,净利润2013年比2012年下降了20.05%,主要原因是党政军机关客户在建设及更新信息系统等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需求下降,而公司期间费用中人员工资、折旧摊销费用等具有固定成本性质的费用较2012年度小幅增长、计提的坏账准备持续增加所致。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力求充分利用公司在多媒体信息系统行业所积累的竞争优势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延伸公司产品在行业应用上的深度和广度,以实现公司多媒体信息系统产品的行业应用领域和客户更加广泛,从而保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的发展,但市场需求始终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和调控政策的变化而产生波动,使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多媒体信息系统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行业集中度较低,竞争较为激烈。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与行业发展前景的持续看好,国内众多企业纷纷拓展多媒体信息系统行业解决方案业务,本公司面临行业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的市场风险,如果公司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竞争优势可能被削弱,从而面临市场占有率降低的风险。

(三)公司规模扩大而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日益复杂。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和员工数量更将在原有基础上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扩展。这些均对本公司的管理层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后迅速建立起适应资本市场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新的运作机制并有效运行,则公司的经营效率、发展速度与盈利水平将受到影响。

(四)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随着公司近几年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应收账款的规模也不断增加。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8,741.91万元、19,538.99万元和24,165.41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36.29%、35.02%和40.68%。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可能会对公司产生如下不利影响:(1)坏账风险,公司主要客户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政府相关部门,虽然这些客户商业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或者具有政府信用,但是公司无法保证不发生坏账损失,一旦发生大额的坏账,将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2)坏账准备计提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由于本公司的部分客户需要按照严格的内部程序申请资金用于付款,且存在部分客户因本身资金使用预算而延迟付款的情形,致使公司部分完工项目的应收款项账龄超过一年,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公司根据坏账政策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形成的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533.84万元、760.45万元和 284.05万元。如果客户持续大规模的延期支付货款,将对公司实现的利润产生不利影响;(3)占用流动资金的风险, 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2.07%、40.23%和46.19%,应收账款占用公司流动资金较大,如果应收账款规模持续的增长,公司将面临流动资金不足而导致财务成本增加、业务增长放缓的风险。

(五)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为提供各类多媒体信息系统解决方案,该业务对资金实力要求较高,在项目承接和实施阶段,都需要公司持续大量的资金投入。随着公司近年来经营规模的拓展,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但是公司目前外部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以短期债务融资为主。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59.77%、58.18%和55.94%;同时公司同期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偏低,分别为1.48、1.51、1.59和1.13、1.21、1.39。高负债率和低流动性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偿债风险,并制约公司扩大银行贷款的融资规模,影响公司筹措持续发展所需的资金。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因素而作出的。如果发生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宏观经济形势或相关行业景气程度突变等情况,将会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带来一定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资产折旧及摊销大幅上升带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始实施后,公司新增资产的折旧及摊销将大幅上升,预计每年最高新增折旧和摊销将分别达到996.27万元和1,154.00万元,两者合计将达到2,150.27万元。如果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项目难以达到预期的产出和销售水平,则新增资产折旧及摊销的大幅上升将影响到公司的盈利能力。

(八)发行人股东历史上出资及股权转让中的瑕疵可能对发行人控制权及股权结构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1994年发行人成立之初,信息中心和吉通通信认缴的150万元出资、100万元技术出资未实际缴纳,其中1998年6月由山东电子全额补足信息中心的未到位出资,2001年发行人将吉通通信未到位的100万元出资予以减资。2001年发行人进行股权转让时,因历史上股东出资不到位及大股东浦实电子自身股权结构复杂等原因,导致公司存在产权归属关系上的评估立项主体无法就金桥有限资产评估事项向同级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资产评估立项的瑕疵。发行人自2001年股权转让完成至今,原股东均未就金桥有限该次股权转让事宜发生过任何纠纷或异议的情形,但仍存在因上述原因对发行人控制权及股权结构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200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发行价格【 】元/股,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
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4.02元/股(按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预期每股净资产【 】元/股(按全面摊薄法计算,扣除发行费用)
发行市净率【 】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4、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金国培、沈颖华、陆胜、周喆、金史平、王琨、李志明、周英承诺:

除前述股份锁定外,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对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3,791.88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发行人名称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Golden Bridge InfoTech Co., Ltd.
注册资本6,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金国培
成立日期1994年8月17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498号12幢21302;21319室
邮政编码201203
经营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25号楼
邮政编码200233
电话021-33674999
传真021-64647869
互联网网址http://www.shgbit.com
电子信箱shgbit@shgbit.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发行人系由上海金桥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9月20日,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31011500022873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00万元。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东为金国培等27名自然人和上海王狮实业有限公司1名法人,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金国培2632.839.89%
2朱树旺316.84.80%
3上海王狮实业有限公司3004.55%
4束韶华3004.55%
5李志明2644.00%
6周 英2644.00%
7周 喆2644.00%
8陆 胜237.63.60%
9杨明炯211.23.20%
10沈颖华211.23.20%
11金史平211.23.20%
12顾立兵158.42.40%
13孙学成158.42.40%
14杨海婷105.61.60%
15汪宗元105.61.60%
16许坚翔105.61.60%
17王际无79.21.20%
18张 曦79.21.20%
19陈 杰79.21.20%
20王 琦79.21.20%
21易学军79.21.20%
22王 琨79.21.20%
23刘 俊52.80.80%
24卢 捷52.80.80%
25韩广毅52.80.80%
26章冰烨400.61%
27周玉静400.61%
28李鸿华400.61%
合计6,600100%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数为6,6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00万股股份,发行后股本总数不超过8,8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股本总数的25%。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和减持价格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国培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朱树旺、上海王狮实业有限公司、束韶华、周喆、周英、李志明、陆胜、杨明炯、沈颖华、金史平、顾立兵、孙学成、汪宗元、杨海婷、许坚翔、王际无、张曦、王琦、易学军、陈杰、王琨、韩广毅、卢捷、刘俊、章冰烨、周玉静、李鸿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朱树旺、顾立兵承诺:除前述股份锁定外,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金国培、沈颖华、陆胜、周喆、金史平、王琨、李志明、周英承诺:除前述股份锁定外,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对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次发行前股东未能履行关于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将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同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

1、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在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除金国培外持股均未超过5%。公司控股股东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国培就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

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

5)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3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将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同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前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东为金国培等27名自然人和上海王狮实业有限公司1名法人,不存在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变动情况见下表(以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200万股计算):

序号股东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股数(万股)比例股数(万股)比例
1金国培2,632.8039.89%2,632.8029.92%
2朱树旺316.804.80%316.803.60%
3束韶华300.004.54%300.003.40%
4上海王狮实业有限公司300.004.54%300.003.40%
5李志明264.004.00%264.003.00%
6周 英264.004.00%264.003.00%
7周 喆264.004.00%264.003.00%
8陆 胜237.603.60%237.602.70%
9杨明炯211.203.20%211.202.40%
10沈颖华211.203.20%211.202.40%
11金史平211.203.20%211.202.40%
12顾立兵158.402.40%158.401.80%
13孙学成158.402.40%158.401.80%
14杨海婷105.601.60%105.601.20%
15汪宗元105.601.60%105.601.20%
16许坚翔105.601.60%105.601.20%
17王际无79.201.20%79.200.90%
18张 曦79.201.20%79.200.90%
19陈 杰79.201.20%79.200.90%
20王 琦79.201.20%79.200.90%
21易学军79.201.20%79.200.90%
22王 琨79.201.20%79.200.90%
23刘 俊52.800.80%52.800.60%
24卢 捷52.800.80%52.800.60%
25韩广毅52.800.80%52.800.60%
26章冰烨40.000.61%40.000.46%
27周玉静40.000.61%40.000.46%
28李鸿华40.000.61%40.000.46%
本次发行社会公众股----2,200.0025.00%
合计6,600.00100.00%8,800.00100.00%

(三)发起人、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向客户提供各类多媒体信息系统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及服务,主要是利用计算机对语音、视频、数据、网页、文本、图形、图像、动画等多种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结合云计算技术、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信息可视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传感技术和人机交互技术等先进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完整的、适合其业务需求的、从多媒体信息的需求挖掘、系统设计、工程实施、应用软件开发、软硬件平台整合、到运行维护保障的一站式服务,并不断提升其应用价值。

公司主要产品为各类多媒体信息系统及其行业解决方案,主要包括多媒体会议系统、应急指挥中心系统、科技法庭系统及其他行业的多媒体信息系统及其行业解决方案。这些产品已得到广泛应用,并在不断的实际应用中其内涵的深度、广度和技术高度都得以大幅的提升。这些产品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其中多媒体会议系统业务占国内领先地位。

公司是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明星软件企业、上海名牌企业、上海市智能建筑设计施工优秀企业。公司是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上海市智能建筑建设协会副会长(轮值会长)单位。公司具有国家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贰级、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壹级等资质。公司曾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参与浦东新区办公中心工程)、上海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参与上海市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局办公大楼工程)、上海市智能建筑“申慧奖”(上海世博中心多媒体会议系统)等荣誉。

公司在国内多媒体信息系统应用行业中技术实力较为雄厚,公司是中国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会员单位,并作为中国专家代表参与ISO及ITU国际音视频技术标准化制定工作。公司获得国家级及省市级的科研项目立项和科技成果共13项,有7项研究成果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公司现有软件著作权44项,软件产品登记37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

公司成功实施了两千余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其中包括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典型项目,如公司承建的最高人民法院信息集控中心系统、首都人防联合指挥信息系统、上海市委多媒体会议及指挥系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信息系统、上海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系统、上海世博中心超大规模多媒体会议系统以及国家核电集团、三一重工集团、申能集团、浦东发展银行等大中型企业和汇丰银行、联合利华、通用汽车、微软(中国)等跨国集团总部多媒体信息系统项目等。公司典型项目的成功实施形成了公司的品牌优势,并带动了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

公司注重信息系统项目的维护、升级与改造服务,实现持续增值。公司采取运维外包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后续维护,保证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并不断提升服务价值。公司与BARCO、BOSCH、CRESTRON、EXTRON、STEWART等多家国际一流企业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成为多家国际顶级品牌的中国区授权维修中心,能够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

公司在华北、西南、华南、华中、华东等区域均设有分公司,市场覆盖大部分省市。通过各区域分公司的建设和发展,公司增强了整体抗风险能力。

二十年来,公司从大批信息系统项目中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在系统设计、工程实施和运行维护等方面,都具有完整的解决方案和实施规范,能够确保项目的先进性、可靠性、实用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品牌信誉。

五、发行人有关资产权属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一)主要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发行人现有5宗房屋建筑物,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其账面价值总和为53,938,192.71元,建筑面积总计4,600.22平方米,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房屋所有权人房地产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坐落取得方式
1金桥信息沪房地徐字(2011)第002858号669.19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外购
2金桥信息沪房地徐字(2011)第002859号669.19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外购
3金桥信息沪房地徐字(2011)第002860号669.19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外购
4金桥信息沪房地徐字(2011)第002862号669.19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外购
5金桥信息沪房地徐字(2011)第017639号1,923.46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外购

2、主要设备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

(下转A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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