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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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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说明原因和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修改为: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总经理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说明原因和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原章程:

 第一百八十五条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应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详细论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为: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和变更: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和变更。

 公司董事会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就调整和变更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详细论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未做修订。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64,22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分别用于河北建投承德上板城热电联产项目、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项目、定州市集中供热工程、宣化北区集中供热工程、宣化热电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及沙河发电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

 各项目具体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计划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募投项目概况

 (一)河北建投承德上板城热电联产项目

 1、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单位为建投能源控股子公司建投承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承德市上板城镇白河南村,建设工程包括2台35万千瓦国产超临界燃煤单抽供热机组,配2台1,153吨/小时超临界煤粉炉。项目建设期为22个月。

 2、项目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评价

 该项目工程总投资约32.35亿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约0.15亿元。该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30亿元。如果后续出现项目资金不足的情况,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内部收益率预计为10%。

 项目建成后,可形成1,320万平方米供暖和200吨/小时供汽能力。

 本项目可以满足京津唐电网负荷发展的需要,增强受端电网的电源支持,提高京津唐电网安全稳定水平;同时本项目对发展城市集中供热、改善当地环境、减少空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有效利用煤炭资源,以及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有较为重要的作用。

 3、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目前本项目已于2014年12月取得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建投承德上板城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能源[2014]1787号),于2014年12月取得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河北建投承德上板城热电联产工程(2×35万千瓦)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冀国土资函[2014]796号)。截至本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日,河北建投承德上板城热电联产项目尚未取得环评批复。

 (二)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项目

 1、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单位为建投能源控股子公司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点位于邢台市南和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包括2台35万千瓦国产超临界燃煤单抽供热机组,配2台1,166吨/小时超临界煤粉炉。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

 2、项目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评价

 该项目工程总投资约31.57亿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投资额约0.4亿元。该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30亿元。如果后续出现项目资金不足的情况,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内部收益率预计为10%。

 项目建成后,可形成1,400万平方米供暖和200吨/小时供汽能力。

 本项目可以缓解河北南部电网以及邢台电网的供需矛盾,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满足河北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求;同时本项目对发展城市集中供热、改善当地环境、减少空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有效利用煤炭资源,以及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有较为重要的作用。

 3、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目前本项目已于2015年3月取得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能源[2015]279号),于2015年3月取得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河北建投邢台热电厂2×350MW机组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冀国土资函[2015]291号),于2015年4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工程(2×350MW)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三)定州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1、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定州市,以定州市热电厂、旭阳煤化工基地供热站为热源,建设工程包括一级供热管网、热力站及监控中心,详情如下:

 ■

 2、项目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评价

 该项目工程总投资约6.19亿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投资额约0.2亿元。该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4亿元。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该项目内部收益率预计为10%。

 项目建成后可新增供热面积720.6万平方米。

 本项目符合《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定州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的要求,可以有效解决定州市分散供热的状况,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既节约能源,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对定州市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目前本项目已于2014年3月取得定州市发改委下发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定发改投资核字[2014]008号),于2014年3月取得定州市环保局下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定环表[2014]第12号)。

 (四)宣化北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1、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位于张家口市宣化区,项目以张家口发电厂作为热源,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换热站106座,增容换热机组7套,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

 2、项目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评价

 该项目工程总投资约6.50亿元。截至本可行性报告出具日,该项目尚未开展。该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6亿元。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该项目内部收益率预计为10%。

 项目建成后可新增供热面积764.02万平方米。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张家口与北京联合申奥的背景和《张家口市宣化区城市集中供热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可以有效解决宣化区分散供热的状况,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既节约能源,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对宣化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截至本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日,宣化北区集中供热工程尚未取得发改部门核准文件及环评批复。

 (五)宣化热电环保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单位为河北建投宣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张家口市宣化区,建设工程包括宣化热电1、2号机组加装湿式电除尘器,1、2号机组锅炉低氮燃烧器及锅炉提效改造,详情如下:

 ■

 2、投资估算

 该项目工程总投资约0.76亿元,该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0.60亿元。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3、项目社会效益评价

 本项目有利于宣化热电保持绿色的先进产能,对于宣化热电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与当地经济和社会的绿色发展均具有重要的作用。

 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和能源局于2014年9月份联合印发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2015年3月,河北省全面启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作,2015年年底前完成对所有燃煤发电机组除尘、脱硫、脱销设施升级改造与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全部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即二氧化硫达到35mg/Nm3、氮氧化物达到50mg/Nm3、烟尘排放达到5mg/Nm3。

 项目建成后,宣化热电燃煤发电机组除尘、脱硫、脱销设施升级改造与治理基本完成,烟气二氧化硫排放将小于35mg/Nm3、氮氧化物排放将小于50mg/Nm3、烟尘排放小于5mg/Nm3,从而满足河北省日趋严格的节能减排要求,保证宣化热电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4、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1、2号机组锅炉低氮燃烧器及锅炉提效改造项目尚未取得发改部门备案文件。

 1号机组加装湿式电除尘器、2号机组加装湿式电除尘器两个项目的投资额均小于3,000万元,无需取得核准或备案。

 (六)沙河发电环保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单位为河北建投沙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沙河市,建设工程详情如下:

 ■

 2、投资估算

 该项目工程总投资约1.82亿元,该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4亿元。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3、项目社会效益评价

 本项目有利于沙河发电保持绿色的先进产能,对于沙河发电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与当地经济和社会的绿色发展均具有重要的作用。

 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和能源局于2014年9月份联合印发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2015年3月,河北省全面启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作,2015年年底前完成对所有燃煤发电机组除尘、脱硫、脱销设施升级改造与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全部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即二氧化硫达到35mg/Nm3、氮氧化物达到50mg/Nm3、烟尘排放达到5mg/Nm3。

 项目建成后,沙河发电燃煤发电机组除尘、脱硫、脱销设施升级改造与治理基本完成,烟气二氧化硫排放将小于35mg/Nm3、氮氧化物达到50mg/Nm3、烟尘排放小于5mg/Nm3,从而满足河北省的日趋严格的节能减排要求,保证沙河发电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4、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截至本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日,上述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均尚未取得发改部门备案文件。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新建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充分抓住新电改所带来的发展机遇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力图打破电力行业的传统运行机制。其核心在于加强电网输配电价的监管,放开上网、售电电价,突出“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其目的在于将发电和售电逐步推向市场化,从而降低社会电力成本。新电改方案的推行将对电力产业链利益分配格局进行重构,发电企业需探索新方向,以应对更市场化、更周期化的行业属性切换影响。

 一方面,电力产业内部盈利能力可能出现分化,高效、大型的机组盈利将逐渐提升,而高能耗、中小型机组盈利将逐渐下降。另一方面,大型发电集团也将会从中受益,较强的议价能力有助于大型发电集团在市场竞争中把握先机。因此,新建或收购大容量机组、提升企业业务规模是火电企业在本次电改中的必由之路。

 公司新建项目承德热电装机容量2×35万千瓦、邢台热电装机容量2×35万千瓦,均为高效的大型热电联产机组,经济效益良好。以上新建项目有助于公司提升规模效益与议价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与行业地位,充分抓住新电改对电力产业链利益重构所带来的发展机遇。

 2、京津冀一体化或将释放河北电力需求

 2014年,京津冀一体化第一次出现在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京津冀一体化已上升为顶层设计的国家战略。由于受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去产能影响,近年来河北省用电量增速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河北省需要承接京津地区的产业转移和人口迁移,势必带来其城市功能规划调整和区域重新布局,出现大量的产业园区、新型城市综合体,河北省电力需求也极有可能出现较大幅度上升。

 公司利用目前良好的行业周期,拓展与核心业务相关的业务领域,新建大容量机组,充分把握“京津冀一体化”所带来的发展机遇。

 3、满足河北省供热需求

 目前河北省的定州市、张家口市等地区均存在较大的供热缺口,定州市集中供热工程、宣化北区集中供热工程的建设,有利于满足定州市、张家口市等地区日益增长的热负荷需求,扩大集中供热覆盖率,保障供热安全。

 4、积极承担环保改造社会责任

 根据《河北省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河北省计划实施节能技改项目2,500项以上,实现节能2,100万吨标煤;实施重点减排工程1,000项,形成削减化学需氧量35万吨、氨氮5万吨、二氧化硫30万吨和氮氧化物38万吨的减排能力。电力行业是河北省“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之一,且建投能源旗下各电厂的多个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均在《河北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5年实施方案》的节能、环保改造计划表中,建投能源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河北省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推进与完成,能够显著降低建投能源旗下各电厂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多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从而改善当地环境、减少空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经审慎分析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发展战略与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与扩张需求,拟新建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发展前景。河北建投承德上板城热电联产项目、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项目、定州市集中供热工程、宣化北区集中供热工程、宣化热电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及沙河发电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产与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综合实力、提升公司行业地位、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切实可行。

 四、本次募集资金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新建的项目均位于河北省内,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其在河北电力产业的领先地位,并有助于缓解河北电力供应偏紧的局面。

 公司新建项目承德热电募集装机容量2×35万千瓦、邢台热电装机容量2×35万千瓦,均为高效的大型热电联产机组,有利于公司盈利水平与核心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进而充分抓住新电改对电力产业链利益重构所带来的发展机遇。

 另外,本次非公开募集有利于社会资本参与建投能源的经营管理,助力建投能源的国企改革。作为建投集团火电资产的资源整合与专业化管理平台,建投能源在河北省的国企改革中有望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与红利。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按照201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进行模拟计算,公司的总资产预计由2,526,631.72万元增加至3,246,631.72万元,资产规模迅速上升;净资产预计由1,096,258.09万元增加至1,816,258.09万元,负债率相应地由56.61%下降至44.06%,资产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在盈利能力方面,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经济效益良好,有助于公司业务规模的稳步提升。但不排除在新建项目建设期内,公司资产收益率短期内被摊薄的可能性;随着新建项目的建成与其产能的充分释放,公司资产收益率有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总体现金流状况也将进一步优化。

 总的来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得以加强,财务状况得到优化,可持续发展得到有力保障。

 五、综述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拟募集不超过72.00亿元资金,募集资金拟用于新建河北建投承德上板城热电联产项目、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项目、定州市集中供热工程、宣化北区集中供热工程、宣化热电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及沙河发电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战略与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与扩张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产与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综合实力,提升公司行业地位,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具备必要性、可行性。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1日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依照《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文件要求及《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发展所处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及股东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1、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特殊情况是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当年有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当年累计投资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将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五、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1、股东回报规划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由独立董事出具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及时、合理地进行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在规划执行期内,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等其他影响利润分配政策的重要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当以股东利益保护为出发点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事项进行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3、公司确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时,在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六、解释及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8日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24号)核准,2014年7月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主承销,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6,470,588.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1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98.80元,扣除承销费用12,201,3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7,798,698.80元,于2014年7月17日由招商证券汇入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营业部开立的572010100100673284账户。上述募集资金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4]第10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该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887,798,698.80元,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账面余额为4,800.10元,系该专户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于2014年8月6日发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暨关联交易之配套融资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4年8月14日,本公司、招商证券与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暨关联交易之配套融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或者偿还银行贷款,并在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72010100100673284)。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用于向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87,798,698.80 元。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的有关内容对照

 公司于2014年度报告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本报告中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无差异。

 五、结论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经按照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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