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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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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028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2015年5月7日、8日,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荣安地产,证券代码:000517)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久芳先生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近日,有关媒体发布题为“荣安地产股价蹊跷暴涨 大股东被指出资联手庄家炒作”的报道。报道中称,“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荣安地产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出部分资金,与相关人士签订市值管理协议,然后再按1:3等比例由发行信托产品等渠道融资炒作荣安地产的股票,通过不断循环发行信托产品来获取资金推高股价。”经核查,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久芳先生以及其关联方未曾与他人签订过市值管理协议,也不存在通过发行信托产品等渠道融资炒作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等行为,并承诺未来 3 个月内也不会策划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事项。

 (五)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25,000万股本公司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关联自然人王怡心先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015年5月5日-8日,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竞价交易合计减持4,353,335股本公司股份。除此以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无其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重要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本公司已于2015年4月28日披露了2014年度报告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本公司已于2015年4月16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和《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自然人王怡心先生合计所持有的本公司828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已办理限售股解限手续,上述股份自2015年4月17日起上市流通。同时,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自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票,预计减持数量累计占本公司总股本5%-30%。

 (四)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为我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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