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31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事项已于2015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按公司总股本 297,193,885股为基数,每10股派
送0.2元(含税)现金红利,共派送现金红利5,943,877.70元。
4、扣税说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4日
2、除息日:2015年5 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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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部门: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电话:023-67530016
传真:023-67530016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