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15年4月7日和2015年5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5—010)和《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公告2015—014)。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 月7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7日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 月6日15:00至2015年5月 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太原市西矿街318号西山大厦九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6、主 持 人:董事长薛道成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748,984,0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5022%。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48,784,2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49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9,7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4,768,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4,569,1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9,7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3%。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48,843,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反对14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628,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72%;反对14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二、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48,843,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反对14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628,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72%;反对14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三、 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48,843,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反对14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628,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72%;反对14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四、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48,843,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反对14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628,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72%;反对14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五、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8,843,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反对14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628,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72%;反对14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六、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73,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01%;反对14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73,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01%;反对14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持股1,720,970,168股回避表决。
议案七、 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73,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01%;反对14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73,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01%;反对14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持股1,720,970,168股回避表决。
议案八、听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48,843,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反对14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628,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72%;反对14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九、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8,843,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反对14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628,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72%;反对14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十、关于公司置换武乡西山发电公司的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8,843,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反对14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628,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72%;反对14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爱珍、王半牧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