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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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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五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08年12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 1395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3月25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是根据《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5年3月24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4年第4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 系 人:冯晓莲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6号)了公司股权变更申请,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本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同时公司名称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更为12000万元人民币。2008年7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文),公司名称由“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亿元变更为人民币1.5亿元,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截止2015年3月24日,公司旗下管理着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共14只基金。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设有分公司,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财务室、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固定收益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金融工程与专题研究部、交易室、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中心,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1960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张训苏先生,董事,1963年生,中共党员,博士后、EMBA、教授。曾任港澳证券上海总部副总经理及研发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总监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历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巴斯蒂安.范布伦先生(Bastiaan Van Buuren),董事,1971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曾任荷兰国际集团(ING)投资管理公司亚洲区客户发展部门负责人、亚太区机构业务负责人、新加坡公司首席执行官、亚洲固定收益投资经理等职务。现任AEGON资产管理公司亚洲区负责人。

 桑德.马特曼先生(Sander Maatman),董事,1969年生,荷兰国籍,硕士。曾任荷兰Robeco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Aegon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及产品发展部总监、Aegon银行财务总监、Aegon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等职务。现任Aegon资产管理公司首席财务官。

 杨东先生,董事兼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上海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1962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融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及瑞士银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教授。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

 吴明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现任DAC财务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合伙人及董事经理。

 杜建新先生,监事,1959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情报资料中心主任,中国银行三明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明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理,KPMG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人寿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海康保险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1981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咨询顾问等职务。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李小天女士,职工监事,198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记者。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

 2、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杨东先生,董事兼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上海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冯晓莲女士,督察长,1964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就职于新疆兵团组织部、新疆兵团驻海南办事处、海南国际信托公司,历任兴业银行党办副科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杨卫东先生,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司总裁,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

 杜昌勇先生,副总经理,1970年生,理学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公司福建天骜营业部电脑房负责人、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圣涛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汉唐证券研究员,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现任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8日起至今)、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2年12月18日起至今)。

 李龙俊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国金证券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现任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月24日起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张光成先生,于2009年3月25日至2010年5月4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扬帆先生,于2009年3月25日至2015年1月5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人组成:

 杨 东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杜昌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傅鹏博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承非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杨 云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修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190.52亿元人民币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62677777-212017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190.52亿元。

 自开业以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与客户“同发展、共成长”和“服务源自真诚”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36,774.35亿元,股东权益1997.69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2.11亿元。2013年兴业银行市场地位和品牌形象稳步提升,成功跻身全球银行50强(英国《银行家》杂志排名)、世界企业500强(美国《财富》杂志排名)和全球上市企业200强(美国《福布斯》杂志排名)行列。在国内外各种权威机构组织的评比中,先后获得“2013亚洲最佳股东回报银行”、“最佳履行社会责任商业银行”、“最具创新力银行”、“最佳绿色银行”等奖项。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处、期货业务管理处、期货存管结算处和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9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33只——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景益景丰货币市场基金、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广发中证百度百发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财产规模1292.93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联系人:何佳怡、黄琳蔚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927、20398706

 传真: (021)58368869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目前开通了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金华银行、浙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南京银行、温州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及准贷记卡、支付宝基金专户)(排名不分先后)

 交易网站:https://trade.xy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站: http://www.ccb.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http://www.boc.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站:http://www.psbc.com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客服电话:95595 (全国)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北京、上海地区962528)

 传真:(0574)87050024

 公司网站:http://www.nbcb.com.cn

 (1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公司网站: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1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公司网站:http://www.abchina.com

 (1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7092611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

 (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1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pingan.com

 (1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服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址:http://www.cbhb.com.cn

 (18)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马千真

 客户服务电话:96899(重庆地区)、400-709-6899(其他地区)

 公司网站:http://www.cqcbank.com

 (19)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21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219号

 法定代表人:刘斌

 客户服务电话:96079

 公司网站:http://www.ksrcb.cn

 (20)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中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公司网站:http://www.jnbank.cc

 ●代销券商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30577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95579

 公司网站:http:// www.cjsc.com.cn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办公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430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1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公司网站:http://www.i618.com.cn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热线:95503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1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电话:(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公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cn

 (1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1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蔡咏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传真电话:(0551)2207114

 公司网站:http://www.gyzq.com.cn

 (1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1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http://www.sywg.com.cn

 (1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http:// www.avicsec.com

 (2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www.ewww.com

 (2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传真: (010)5922874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827

 公司网站:http://www.ubssecurities.com

 (2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站:http://www.hfzq.com.cn

 (2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站:http://www.qlzq.com.cn

 (2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http://www.ajzq.com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统一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地址:http://www.cs.ecitic.com

 (2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统一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站:http://www.bigsun.com.cn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8899

 基金业务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站:http://www.cindasc.com

 (2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基金业务传真:010-84183311

 公司网站:http://www.guodu.com

 (30)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基金业务传真:010-64408834

 公司网站: http://www.lxzq.com.cn/

 ●其他代销机构

 (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522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http://www.txsec.com

 (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张玉静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http://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汪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http:// www.ehowbuy.com

 (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 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

 ?公司网站:http://www.fund123.cn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公司网站:http://www.erichfund.com

 (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公司网站:http://www.noah-fund.com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基金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基金业务传真:021- 20835879

 公司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郭贤珺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5836885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 吕红、吴军娥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葛明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联系人:蒋燕华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有机增长能力强的公司,获取当前收益及实现长期资本增值。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一、投资理念

 本基金关注那些具有持续、稳定有机增长能力的公司。有机增长的公司具有更强的核心竞争能力,盈利的持续、稳定有机增长最终将创造超过行业平均的超额收益。

 二、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突出有机增长特征的股票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一、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上,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在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资产配置。在宏观与微观层面对各类资产的价值增长能力展开综合评估,动态优化资产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审议基金经理对于资产配置策略的分析结论,确定今后一段时间内资产配置策略,即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和其他金融品种的构成比例。基金经理执行审定后的资产配置计划。

 2、股票选择策略

 (1)有机增长的内涵

 有机增长(Organic Growth)投资是本基金股票组合投资的核心理念。有机增长是指致力于提升客户满意度、员工参与度以及核心业务盈利的增长,是公司依靠创新、新产品和服务、客户增长等核心业务拓展而带来的增长。

 有机增长是与非有机增长(Nonorganic Growth)对应的概念,是剔除了并购、资产剥离、汇率影响后的增长,反映了核心业务增长的潜能和持久性。

 追求有机增长并不意味着全盘否定并购的积极意义。公司的有机增长过程中需要那些战略性的、与核心业务相关的小额并购,这些并购会为公司获得新技术、新产品、新理念、或者新客户,尤其是涉及某些处于生命周期早期阶段的产品或者技术。

 同样道理,本基金认为剔除汇率因素对收入和利润的影响,而仅仅保留海外业务的有机增长部分,这样可以更好的找到那些公司业绩增长的有机驱动因子。

 (2)兴全有机增长的筛选系统

 本基金借鉴海外有机增长的研究成果,构建了“兴全有机增长筛选系统”,本基金首先对A股市场中的所有股票进行初选筛选,剔除被ST和*ST的公司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公司股票、以及经营业绩连续下滑的公司股票,本基金还剔除掉那些过度混合多元化经营的公司股票,这些公司的主要收入、利润来源通常来自于三个以上的不相关业务领域。

 “兴全有机增长筛选系统”包括四个层面:增长与增长质量筛选、剔除并购、汇率因素的有机增长筛选、有机增长定性特征筛选以及合理估值筛选。

 ■

 ①增长与增长质量筛选

 本基金通过营业收入和经营现金流两个关键指标度量具有高质量持续增长的公司。关注公司在行业内的营业收入、利润与经营现金流的相对增长,力争找到各行业中表现突出的个股,排除由于行业特征导致的偏误。

 ●收入、利润与现金流增长

 本基金关注公司的有机增长,重视公司核心业务的盈利能力,力争消除公司财务常见的收益操纵造成的影响。本基金考察年复合主营收入(Sales)增长率、核心营业利润比例(CE/OE)、现金流量增长比例综合考察公司业务增长。

 本基金考察公司中长期的年均复合营业收入增长,借以平滑掉可能存在的短期收入会计操纵;考察公司营业利润中剔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汇兑损益等其他经营收益后的核心营业利润(Core Earnings),并用核心营业利润与营业利润(Operating Earnings)比例(CE/OE)表示公司的核心盈利能力;为排除行业特点导致的偏差,本基金筛选出营业收入增长、核心营业利润比例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公司。

 ●增长质量与现金实现

 本基金认为营业收入、利润增长较为容易被操纵,因此,选择合适指标体现公司增长的质量与现金实现能力。

 GAR/GSales(与营业收入增长率/应收账款增长率)用以反映可能的应收账款的会计操纵行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小于应收账款增长率,甚至营业收入增长率为负数时,公司极可能存在操纵利润行为,本基金在判断时还结合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AR/Sales)进行综合分析。

 核心营业利润与净资产比例(CE/Equity)可以认为是ROE的调整指标,用以反映核心盈利的质量,为避免行业特征偏误,本基金筛选出CE/Equtiy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公司。

 本基金认为经营性现金流是公司成长的更准确衡量指标,相对于收入和利润指标更不易被操纵,本基金选择经营性现金流增加额/总资产比例(△CFFO/Asset)的年平均值来度量公司现金流增长,用经营性现金流与核心营业利润比例(CFFO/CE)反映核心盈利的现金实现比例,经营现金流增长率越高、CFFO/CE越高的公司,公司增长的质量就越高,本基金选择上述指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公司。

 ②并购、汇率因素剔除后的有机增长

 由于营业收入、核心营业利润中仍然包含当期并购(MA)活动、汇率(FX)产生的影响。因此,需要进一步剔除并购、汇率因素从而得到最终的有机增长数据。

 本基金在上述高增长以及增长质量较高的公司股票中,首先剔除那些主要通过收购而得到的收入、利润增长,筛选出具有强劲有机增长能力的公司。本基金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首先,被并购公司的营业是否与公司原有营业相一致;

 其次,并购金额与公司价值的比例是否保持在一个较小的比例上;

 最后,剔除那些因为并购后带来的营业收入增长或利润增长。

 因为现实中往往缺乏并购带来的营业收入增长的相关数据,本基金还可以考察期间累计交易金额与期间企业价值增加值的比例(MA/△EV),其中,企业价值为股票价值与净负债价值之和。这个指标可以反映期间的企业价值增加有多少是由并购因素导致的,这个比例越小,说明公司价值增加中的并购驱动因素越小,换言之,也是最大程度依靠有机增长而带来价值增加。

 除了当期的并购活动对公司收入和利润会有显著影响外,有机增长还需要剔除汇率因素的影响,本基金侧重从以下两个方面考察汇率因素影响:

 首先,公司的海外业务收入、利润与全部业务收入、利润的比例;

 其次,剔除因汇率变动带来的营业增长或利润增长。

 ③有机增长的定性特征筛选

 本基金认为有机增长强劲的公司具有某些特定的关键特征,而业绩的有机增长无非是这些关键特征的外在表现,因此,本基金在增长与质量筛选、并购、汇率筛选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分析这些公司的有机增长定性特征,从中筛选出有机增长定性特征显著的公司股票。

 本基金认为一个有机增长强劲的公司应该具有4个关键特征(4 Keys):

 ●简单易懂的商业模式

 拥有一个让员工简单易懂、便于执行的商业模式或经营战略;业务重心只集中在某几个少数领域,在产品、目标客户或者价值取向等某一方面上保持专业化经营;面对并购机遇能做出有效取舍,始终对多元化经营保持谨慎,拒绝不相关多元化经营。

 ●进取创新的创业精神

 公司由小到大的成长历程中能始终保持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创业精神,并让员工分享到公司成长的成果。

 ●管理团队与员工参与

 管理团队谦逊而富有激情,有着实现公司有机增长的执着力和能力。员工具有很高的忠诚度、稳定性以及工作效率,公司的雇佣政策与整体企业文化相匹配、有着稳定的员工考核和奖励制度,主要依靠内部提升,有着很强的归属感。

 ●自我强化的组织内增长模式

 卓越的执行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公司经营运作效率良好,能够减少管理层级,加速决策过程,各流程的执行都非常出色,始终鼓励产品、服务以及技术的创新。公司能全面、透明、快速的衡量包括财务、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不断改进。

 ④合理估值筛选

 本基金认为有机增长的公司增长质量较高,持续性较强,市场可能给予一定溢价,但是好股票也应该以合适的价格购买,否则很容易陷入有机增长泡沫破灭(OGASP,Organic Growth at a Stupid Price)带来的投资失败中。因此,本基金还运用绝对估值模型,对个股进行估值检验。

 各种估值模型各具优劣,本基金选择EVA(经济附加值)模型作为主要估值模型,这是基于该模型的两大优点:首先通过对公司公布的税后营业净利润进行调整,排除了非经常性利润,更好的体现了公司的核心盈利增长;其次,贴现率综合考虑了股权成本与债权成本,能全面衡量公司生产经营的真正盈利或创造的价值。

 根据EVA模型,公司合理价值等于当期总投资资本与未来预期EVA的贴现之和,本基金选择实际公司价值显著低于合理EVA估值的公司股票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

 (1)目标久期策略

 本基金采用目标久期控制原则,即根据对宏观环境中的市场、气氛和未来利率变动趋势的判断,深入分析收益率曲线与资金供求状况,通过适时选用子弹、杠铃、梯形等策略确定并控制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把握买卖时机。

 (2)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债券类属配置指组合在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国债、央行票据等不同债券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本基金通过分析各类属的相对收益、利差变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类属配置比例。

 (3)骑乘收益曲线策略

 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主要是利用收益率曲线陡峭特征。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在不同时期不同期限表现出来的陡峭程度不一,为本基金实施骑乘收益曲线策略提供了有利的市场环境。

 (4)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认为普通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的估值,主要基于收益率曲线的拟合。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偏离市场收益率的债券,并帮助找出因投资者偏好、资金供求、流动性、信用利差等导致债券价格偏离的原因:同时,基于收益率曲线可以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债券品种。

 (5)回购套利策略

 回购套利策略是指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券的策略。息差策略实际上也就是杠杆放大策略,进行放大策略时,必须考虑回购资金成本与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只有当债券收益率高于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时,息差策略才能取得正的收益。

 (6)企业债券类证券投资策略

 企业债券类证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债的债券部分)是获得较高投资收益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也是本基金在力争在低风险下获取较高收益时将采取的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结合对宏观经济态势的判断与企业的盈利性、成长性评估债券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在该风险评估基础上,依据对企业所处行业的研究以及企业自身发展与偿还能力的分析选择选择符合目标久期和资产配置需要的企业债券类证券以期获得高于基准的收益。

 (7)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还将凭借多年的可转债投资研究力量积累进行可转债品种投资,着重对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对应基础股票进行分析与研究,重点关注那些有着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债,并依据科学、完善的“兴全可转债评价体系”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个券进行投资。

 (8)积极套利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交易市场分割、市场参与者差异,以及资金供求失衡导致的利率异常差异,使得债券现券市场和回购市场上存在着套利机会。无风险套利主要包括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的跨市场套利和同一交易市场中不同品种的跨品种套利。本基金在保证投资组合流动性的前提下,积极捕捉和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寻找最佳时机,进行跨市场、跨品种操作,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9)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定价的多种因素,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辅助采用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投资,主要运用的投资策略为:正股价值发现驱动的杠杆投资策略、组合套利策略以及复制性组合投资策略等。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新和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二、 投资决策及操作流程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海外及国内宏观经济环境;

 (3)海外及国内货币政策、利率走势和证券市场政策;

 (4)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研究;

 (6)证券市场的走势。

 2、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在紧急情况下可召开临时会议。

 具体的基金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研究策划

 研究部通过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机构形成有关宏观分析、市场分析、行业分析、公司分析、个券分析以及数据模拟的各类报告,提出本基金股票备选库的构建和更新方案,经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并最终决定本基金股票备选库,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资产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并依据基金管理部、研究部的报告确定基金资产配置的比例;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作出决策。

 (3)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根据对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判断构建基金组合,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备案。

 (4)组合的监控和调整

 研究部协同基金经理对投资组合进行跟踪。研究员应保持对个券和个股的定期跟踪,并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个券和个股的最新信息,以利于基金经理作出相应的调整。

 (5)投资指令下达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订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交易室。

 (6)指令执行及反馈

 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进行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交易完成后,由交易员完成交易日志报基金经理,交易日志存档备查。

 (7)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8)投资组合业绩与风险评价

 金融工程与专题研究部定期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绩效评估,研究在一段时期内基金投资组合的变化及由此带来的收益与损失,并对基金业绩进行有效分解。同时,还必须对基金资产组合的投资风险进行客观的评价。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绩效、风险评估报告,以便及时调整基金投资组合。

 三、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突出有机增长特征的股票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6)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信标普300指数×50%+中信国债指数×45%+同业存款利率×5%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计长期平均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高于可转债、债券型、货币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4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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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且未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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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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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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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3月25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

 注:2009年年度数据统计期间为2009年3月25日(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中“八、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中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六、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中的相关规定。

 七、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1月8日刊登《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更新了基金经理;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三、“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

 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四、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新增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内容取自本基金2014年第4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此部分内容,数据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

 七、“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

 更新了通知服务的内容。

 八、“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以下为自2014年9月25日至2015年3月24日,本基金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网站的基金公告。

 ■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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