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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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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3)控制活动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原有的内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成立日期:1993年8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11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7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8.0814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秦湘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招商证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二十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定为A类AA级券商。招商证券具有稳定的持续盈利能力、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架构、专业的服务能力。公司拥有多层次客户服务渠道,在国内58个城市设有超过100家营业部,同时在香港设有分支机构,全资拥有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招商期货有限公司、招商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公司,构建起国内国际业务一体化的综合证券服务平台。招商证券致力于“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中国最佳投资银行”。公司将以卓越的金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增长,推动证券行业进步,立志打造产品丰富、服务一流、能力突出、品牌卓越的国际化金融机构,成为客户信赖、社会尊重、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的优秀金融企业。

2、主要人员情况

招商证券托管部员工平均具备7年以上的证券基金后台运营或结算托管工作经验,其中多人具备丰富的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运作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以及大型IT公司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经验,人员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计算机等各领域,其中本科以上人员占比100%,硕士研究生占比达到70%,高级管理人员均拥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招商证券托管部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为各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招商证券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除此之外,招商证券于2012年10月获得了证监会准许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试点的正式批复,成为业内首家可从事私募托管业务的券商,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截至2014年四季度,招商证券共托管2只公募基金,分别为建信中小盘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和效果。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面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最高风险决策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政策、风险偏好、容忍度和经济资本等风险限额配置方案,拥有公司重大风险业务和创新业务项目的最终裁量权。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及稽核监察部为公司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控稽核岗,配备专职监察稽核人员,在托管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招商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健全、有效执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有独立的综合托管服务系统;业务管理实行复核和检查机制,建立了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托管部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并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2、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陈婕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 citics.com

(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698

网址:www.bigsun.com.cn

(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户服务电话: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1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大厦E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站:www.zcvc.com.cn

3、场内代销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小东、陈立群

联系人:李妍明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本基金份额包括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与安信中证指数一带一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其中,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配对转换规则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人在场内认购的全部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

根据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安信一带一路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接受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或赎回。

投资人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投资人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投资人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申请合并为场内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后赎回。

投资人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场外申购的一带一路份额不进行分拆。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安信一带一路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按1:1的比例分拆成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人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合并为场内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后赎回。

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其所产生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投资人可选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场内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

三、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特性不同,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具有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为低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资产净值优先确保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的本金及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为高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基金资产净值计为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净资产。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外,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使该日未进行份额折算)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在进行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时,本基金资产净值优先确保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的本金及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基金资产净值计为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净资产。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按依据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2份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1份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1份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

4、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在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在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如在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公告T日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T日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2015年4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70号文注册。

一、基金运作方式与类型

1、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2、基金的类别:股票型

二、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三、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四、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六、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2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认购不成立的款项退回。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认购的限额

1)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该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基金管理人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投资者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场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2)投资人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9,000份。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限制。

5、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用

1)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如下:

2)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2)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总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②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总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1:某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投资10万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4%)=99,601.59元

认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元

认购份额=99,601.59/1.00=99,601.59份

利息折算份额=20.00/1.00=20.00份

认购总份额=99,601.59+20.00=99,621.5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为99,621.59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的份额按整数申报,在发售结束后,全部总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成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及自动分离的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计算结果均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③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计算

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例2: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0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0.4%,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0.4%=40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400.00=100,4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0/1.00=2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20=100,020份

经确认的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经确认的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100,020×0.5=50,010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0,40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总共可得到100,020份基金份额。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各50,010份。

八、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项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上市交易。

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在条件成熟后也可由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申请上市交易。若安信一带一路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配对转换规则、对安信一带一路份额进行折算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提前公告。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以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两类基金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只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安信一带一路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办理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人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办理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投资人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为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申购、赎回开放日。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时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申购金额M(含认购费用)认购费率
M<50万元0.40%
M≥50万元100元/笔

 (下转A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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