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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489,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9,489,165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08,467,495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1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5年5月1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高管锁定股、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五、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14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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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08,467,495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216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数量及回购价格将相应予以调整。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12号3号楼7层(怡和阳光大厦C座)777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13)
咨询联系人:胡萍
咨询电话:(010)6448 9903
传真电话:(010)6448 9955-1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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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