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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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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5-031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五、议案七和议案十二,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五、议案七和议案十二为特别决议议案,均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5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4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5日下午15:00时。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开元先生;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十一层大会议室。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0人,代表股份305,981,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7.428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3人,代表股份298,501,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6.025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7,479,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403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9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12人,参加网络投票的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5,117,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2.2218%。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5,969,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5,96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05,96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四)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5,96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五)以特别决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96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5,105,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776%;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96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七)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96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5,098,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7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96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96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96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96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十二)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更改高管职务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96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5,098,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7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96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96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董事会秘书代为宣读了独立董事肖遂宁先生、张建平先生、桂松蕾女士的2014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热熔冰律师、李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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