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就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阳煤集团”)为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21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宜向阳煤集团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合计为国贸公司410,072,320元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
一、基本情况
201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度融资情况、接受担保情况的议案》,同意公司就阳煤集团为国贸公司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详见公司临2014-038号《关于下属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度融资和担保情况的公告》。
201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所持有的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置换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煤电资产的议案》,公司与阳煤集团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目前已办理完成资产置换的交割手续。
资产置换完成后,国贸公司成为阳煤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将不再承担对国贸公司贷款的反担保义务。近日,阳煤集团就与公司解除反担保事项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基于此,公司与阳煤集团签署了《解除反担保协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反担保事项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解除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公司和阳煤集团。
2.解除事项:解除《反担保协议》中约定的反担保事项,公司已根据《反担保协议》的约定向阳煤集团提供的反担保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执行,即公司不再就国贸公司已经发生的借款向阳煤集团提供反担保;同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将不再为国贸公司日后发生的借款事项向阳煤集团提供反担保。
3.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签署《解除反担保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阳煤集团签署《解除反担保协议》,解除了公司对国贸公司的反担保责任,该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融资不构成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解除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