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5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董事12名,汪洪董事因工作变动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包钢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鹿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等7家银行分别开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