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5日—2015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下午15:00 至2015年5月6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8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振华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6,086,5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162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6,086,5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16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
本次会议无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6,086,5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6,086,5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3、《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26,086,5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4、《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6,086,5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5、《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6,086,5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6,086,5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7、《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6,086,5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8、《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6,416,3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关联股东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本次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89,670,240股.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6,086,5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颜彬、王斑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蓝丰生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