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胜利电厂新建工程项目(“本项目”)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核准批复文件(文号:内发改能源字[2015]481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缓解京津冀鲁等地区大气污染,增加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切实将锡林郭勒盟煤电基地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同意建设本项目。
(二)项目单位为本公司胜利能源分公司,建设地点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三)本项目建设2×660兆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项目投产后,年燃用褐煤547万吨,主要由本公司胜利露天矿供应,皮带运输至厂。
(四)本项目采用高度节水技术,年外补水量约97.55万立方米,生产用水主要采用煤矿疏干水;项目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烟气连续监测等装置,机组投产后各项污染物排放限值要达到燃气轮机排放水平;项目加强节能管理,投产后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要满足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要求。
(五)本项目工程动态总投资约人民币56亿元,其中资本金约占20%,其余所需资金以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