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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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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世纪游轮 公告编号:2015-临029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整改措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50号),指出公司未能及时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司对上述监管函高度重视,现将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未能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的有关情况

 公司2015年4月27日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264万元,但公司未按规定在2015年3月31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11.3.3条的规定。

 二、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1、责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相应检讨并改正。

 2、进一步完善对经营业绩的预测、分析及报告机制。自本报告通过之日起,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在每季度截止前 5 日内提交年初至该季度的业绩预测报告,同时应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是否与此前预计的业绩存在较大差异,还要出具专门的分析报告。相关报告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经营管理层充分讨论,若发现预测偏差则及时披露。

 3、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董秘、财务部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和其他相关规定等的学习,确保在今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吸取教训,严格整改,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公司分管领导及董秘、财务总监

 整改完成期限:长期

 通过上述问题,公司充分认识到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学习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切实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规范,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重庆新世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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