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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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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5-059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3月3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1,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000000股。【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61,6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75,520,000股。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分配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5年5月1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高管锁定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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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深圳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具体更名情况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工商注册信息的公告》,刊登于2015年3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五、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12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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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575,520,0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1949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达实智能大厦三楼

 咨询联系人:张红萍

 咨询电话:0755-26525166

 传真电话:0755-26639599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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