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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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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本报记者 刘丽靓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国家发改委5日公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有关部门将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在取消药品政府定价的同时,发改委同步部署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价格主管部门将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研究制定药品价格行为规则,指导生产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透明。重点做好竞争不充分药品出厂(口岸)价格、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引导药商和群众预期。对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或者与国际价格、同类品种价格以及不同地区间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要及时研究分析,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三是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维护药品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在近期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检查对象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检查重点是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检查内容是上述单位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际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58全国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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