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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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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026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015,8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3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5月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1)现金对价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公司流通股11,141.4372万股为基数,向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支付现金2.92元,共支付3,253.30万元。

 (2)股份对价

 除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以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公司流通股11,141.4372万股为基数,向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支付1股,共支付1,114.1437万股。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8年4月7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8 年11月6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追加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5年5月7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015,8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37%;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

 注1、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原持有公司股份6,124,802股。股改实施日,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其他尚未明确表示同意股改及由于存在股权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垫付了对价,共计股份5,012,053股。垫付后,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减少至1,112,749股。截止目前,已有56家被代垫股东已向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偿还股份共计4,894,068股。

 注2、深圳市胜启投资有限公司原持有本公司股份9,917,689股,2015年4月28日,该公司向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垫股份2,120,849股。偿还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至7,796,840股。

 注3、2014年10月16日,公司原股东上海同济科技服务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98,154股过户给谭祖正。2015年4月28日,谭祖正办理了代垫股份偿还手续,偿还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至77,164股。

 上述两位股东偿还情况具体如下:

 ■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六次申请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相关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不适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027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已全部完成

 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3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集团”)与关联自然人王怡心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荣安集团以协议方式分三批次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合计转让 25,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23.56%。

 公司已于2015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荣安集团)》、《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怡心)》(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4月1日,本次股份转让第一批10,000万股股权完成过户登记手续;2015年4月22日,本次股份转让第二批8,000万股股权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和4月24日对上述两批次股权过户登记进展情况做了披露。

 2015年5月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第三批7,000万股股权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至此,荣安集团协议转让公司25,000万股股份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转让前,荣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64,8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06%,本次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荣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57,800万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46%,王怡心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56%。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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