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5日(周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4日15:00至2015年5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百丈东路901号兴业大厦15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 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王绍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162,996,1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128373%。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5人,代表股份46,306,7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957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启富、郑薇,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议案审议之前独立董事作《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96,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96,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7%;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96,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96,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7%;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3、《2014年度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96,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96,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7%;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4、《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96,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96,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7%;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5、《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96,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96,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7%;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96,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96,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7%;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7、《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96,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96,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7%;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8、《关于2015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96,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96,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7%;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9、《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与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96,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96,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7%;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10、《关于201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96,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96,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7%;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11、《关于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96,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96,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7%;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12、《关于201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96,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96,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7%;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13、《关于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96,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96,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7%;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1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96,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96,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7%;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启富、郑薇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