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公司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经事后核查发现一处错误,现予以更正:
更正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对方自然人白亭兰女士(身份证号码:63280119720506××××,住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四川执象网络的第一大股东为自然人肖倚天先生(身份证号码:63280119720506××××,住址: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肖倚天持有四川执象网络42.16%股权,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自然人肖倚天先生的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
更正后: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对方自然人白亭兰女士(身份证号码:63280119720506××××,住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四川执象网络的第一大股东为自然人肖倚天先生(身份证号码:22010419660818××××,住址: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肖倚天持有四川执象网络42.16%股权,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更新后)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上述失误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