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决议的重要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4、《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5月5日下午14:50 在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凯旋门大酒店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 年4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和报刊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330,809,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330,58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28,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06%。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325,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7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30,808,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4,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99.692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0.3076%;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30,808,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4,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99.692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0.3076%;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30,808,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4,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99.692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0.3076%;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30,808,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4,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99.692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0.3076%;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30,808,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4,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99.692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0.3076%;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0,808,1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3,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99.4771%;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0.5229%;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2014年在任的独立董事王雪华、叶祖光、张维、刘保延和2014年离任的独立董事张玉卿向大会递交了书面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张维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以岭药业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