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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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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5月4日于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本基金将于2015年5月8日开放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现就具体相关事宜作如下提示:

 1 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A份额(以下简称“新双盈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4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4个月的对日。本基金B份额(以下简称“新双盈B”)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当天开放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年的对日,即运作周年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开放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后续月份实际不存在对日的,则到期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2015年5月8日为新双盈A与新双盈B共同的开放日, 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新双盈A与新双盈B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新双盈A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有认、申购新双盈A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首次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新双盈B每笔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新双盈B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最低申购金额为每笔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于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新双盈A不收取申购费用。

 (2)新双盈 B的申购费率为:

 ■

 新双盈B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新双盈A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新双盈B采用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新双盈A或新双盈B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于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新双盈A和新双盈B都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新双盈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新双盈B采用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2)申购费补差: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由非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结转收益)/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暂适用于新双盈A、新双盈B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胜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信诚幸福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参见届时相关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进行咨询。

 (2)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2015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www.xcfunds.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其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仅开通新双盈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新双盈A份额的转换转入与转换转出业务暂不开通办理,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9月9日起,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新双盈A和新双盈B各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本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在上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新双盈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新双盈A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同时将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0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新双盈A开放日当日通过公司网站及代销机构披露的净值为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对应查询到的持有的基金份额为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新双盈A开放日当日通过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将在开放日后一工作日的指定报刊予以披露。

 开放日当日, 新双盈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10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日,即2015年5月8日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即“新双盈A”)和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以下简称“新双盈B”)。以“运作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新双盈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4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新双盈B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每次开放仅开放一个工作日。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同,其中,新双盈A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净资产在扣除新双盈A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新双盈B享有,亏损以新双盈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新双盈B首先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新双盈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3) 新双盈A的开放日和折算基准日为同一工作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4个月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新双盈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折算基准日日终,新双盈A的份额(参考)净值将调整为1.000 元,折算前新双盈 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将按新双盈A折算后的份额(参考)净值(1.000元)折算为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并分配给新双盈A的份额持有人。

 假设新双盈B的开放日为T日,则折算基准日为T-2工作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前第二个工作日折算一次。在折算基准日日终,新双盈B的份额(参考)净值将调整为1.000 元,新双盈B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双盈B的份数将相应调整。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本基金(包括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每个开放日(T 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 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在任一运作周年的第3个新双盈A的开放日,即新双盈A和新双盈B共同的开放日(即运作周年到期日)提出的对于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小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并对新双盈B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a)在对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B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b)在对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B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仍小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新双盈B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c)在对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B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此时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大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按照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申请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新双盈B既有的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如果对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大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B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并对新双盈A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a)在对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b)在对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仍大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c)在对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此时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小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按照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申请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新双盈A既有的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具体申购与赎回确认的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4月29日发布的《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基金A份额第三个运作周年利差设定的公告》,新双盈A第三个运作周年的利差值确定为2.0%。

 (6) 新双盈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年约定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设定,并在开放日公告。本次开放日次日起所适用的新双盈A的年约定收益率将根据此次新双盈A的开放日的前第二个工作日,即2015年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新双盈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新双盈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新双盈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新双盈A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有关本基金此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份额折算业务详情,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9)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10)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6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网上直销平台支付宝渠道

 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5月6日起,对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支付宝渠道申购费率优惠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惠活动期间

 本次优惠活动自2015年5月6日起,活动截止时间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二、优惠活动适用基金

 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支付宝渠道开通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所有开放式基金。

 三、优惠活动内容

 1.自2015年5月6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支付宝渠道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管理的上述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3%的,其申购费率实行2折优惠,若折后费率等于或低于0.3%,则按0.3%执行;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3%,或者原申购费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各基金原申购费率参见该基金最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2.本次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的相关安排和规定为准。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活动规则、活动时间)如有变化,以本公司的最新公布内容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

 本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666-0066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6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与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开通“银联通”直销

 网上交易和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方便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方式投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与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联”)合作,自2015年5月6日起推出“银联通”开放式基金直销网上交易业务。持有“银联通”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所支持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及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查询等业务,并享受本公告公布的网上交易优惠申购费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1、本业务的办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持有“银联通”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所支持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

 2、目前可办理“银联通”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银行卡为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中国光大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

 3、上述银行账户种类如有变动,以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直销网上交易方式的开放式基金。

 三、适用业务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上述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修改分红方式、交易查询等业务的办理。

 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四、操作说明

 1、持有“银联通”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所支持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www.xcfunds.com),按照提示申请开户。

 2、完成上述手续后,个人投资者即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按照有关提示办理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五、“银联通”直销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优惠费率

 投资者使用“银联通”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所支持银行卡可以通过上海银联在本公司直销网上系统开立交易账户(以下简称“适用交易账户”),本公司对该适用交易账户下通过上海银联进行支付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交易给予优惠申购费率,优惠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直销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且申购费率不为零的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若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原费率的4折优惠,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或等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原申购费率低于0.6%(含0.6%)的,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规定的费率或固定金额执行,不再享受此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详情

 (1)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xc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66-0066

 (2) 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网址:www.95516.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6

 七、本公告有关基金直销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及相关规则,并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6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信银行核心系统升级期间暂停“薪金煲”业务安排的

 提示性公告

 接合作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通知,中信银行将于2015年5月9日、10日进行核心业务系统升级。受其影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旗下信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将于5月7日14:00--5月10日22:00期间暂停薪金煲T+1赎回、手工及自动申购业务,5月8日18:00-5月10日22:00暂停薪金煲T+0快速变现业务。请投资者提前做好交易安排。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bank.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2、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xc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为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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