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5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

 “达实智能”等股票恢复收盘价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自2015年1月22日、2015年3月16日起,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分别持有的“达实智能”(代码:002421)、“东方网力” (代码:300367) 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2015年5月5日,达实智能(002421)、东方网力(300367)复牌交易,经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5月5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达实智能”、“东方网力”股票,恢复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6日

 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的规定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额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如下:

 3.2.1 前端收费

 ■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基金”)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协商,自2015年5月7日起,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1、邮储银行

 中邮基金旗下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邮储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每月最低定投金额100元,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并从即日起参加邮储银行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通过邮储银行办理上述基金定投申购业务的,享有申购费率8折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和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其相关法律文件及最新业务公告。

 2、兴业银行

 中邮基金旗下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兴业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每月最低定投金额100元。并从即日起参加兴业银行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人通过兴业银行进行定投签约的,在活动期间成功发起的基金定投申购,均享受如下费率优惠: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定投申购费率享有申购费率6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6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6),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和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其相关法律文件及最新业务公告。

 3、交通银行

 中邮基金旗下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交通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每月最低定投金额100元。并从即日起参加交通银行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办理上述基金定投申购业务的,享有申购费率8折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和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其相关法律文件及最新业务公告。

 4、招商银行

 中邮基金旗下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招商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每月最低定投金额300元。

 5、中信银行

 中邮基金旗下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中信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每月最低定投金额100元。

 6、平安银行

 中邮基金旗下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平安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每月最低定投金额100元。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邮储银行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2、 兴业银行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交通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站: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

 服务热线:95555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5、中信银行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平安银行

 客服热线: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7、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010-5851161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6.1.2 场外代销机构

 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晋商银行、平安银行、首创证券、银河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开源证券、安信证券、华福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浙江)、齐鲁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华安证券、新时代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浙商证券、国联证券、世纪证券、中航证券、天相投顾、国金证券、长江证券、平安证券、江海证券、联讯证券、北京展恒、宜信普泽、创金启富、杭州数米、和讯科技、深圳众禄、上海好买、同花顺、天天基金、万银财富、诺亚正行、北京增财、上海长量、诚浩证券、天风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国海证券、西部证券、东兴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恒天明泽、华融证券、中期资产、深圳新兰德、一路财富、钱景财富、方正证券、中投证券。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5年5月7日起,基金管理人在T+1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披露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本公司联系。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80-1618、010-5851161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6日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加代销机构

 网上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联证券、广发证券、华融证券、安信证券、华泰证券、长城证券、齐鲁证券、华福证券、中投证券、华安证券、中山证券、光大证券、深圳新兰德、深圳众禄、天天基金、上海好买、杭州数米、同花顺、北京展恒、万银财富、中期时代、诺亚正行、上海长量、一路财富、恒天明泽、北京增财、钱景财富、宜信普泽、创金启富、和讯科技共36家代销机构协商决定,自2015年5月7日起,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0966)参加以上代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以上各代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2、具体费率优惠方式

 投资者通过以上各机构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上述基金产品的,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即: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申购费率请参考相关公告)。

 3、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通过以上各代销机构了解更多费率优惠信息。

 该活动解释权归以上各代销机构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各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010-5851161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6日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加

 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网上交易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邮核心科技创新”)参加上述代销机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

 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申购上述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优惠。即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含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申购上述基金,申购费率享有上述折扣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等系统申购上述基金,申购费率享有上述折扣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

 工商银行:自2015年5月7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

 兴业银行:自2015年5月7日起;

 交通银行:自2015年5月7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申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6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