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铜陵有色”)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9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0日、3月14日、3月21日、3月28日、4月4日、4月11日、4月18日、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公告》、《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进展公告》、《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力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拟涉及收购公司控股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控股”)的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2、本次拟收购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工作、审计、评估尚未完成且工作量较大。相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对标的资产尽职调查工作、审计、评估,以尽快确定最终方案。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目前仍无法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5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尽快确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待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