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股权拟受让方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文化”)控股股东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出版”)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4月30日作出批复(津政函{2015}3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泰达控股将所持有的本公司55,536,88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予以转让,并按有关规定履行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还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详细情况,请广大投资者参阅公司已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控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等材料,详细内容见2015年3月26日、3月30日、4月2日、4月4日、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网址及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和决策,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