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公告编号:2015-003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5月4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4月28日以现场送达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赵新建、应可慧在杭州以现场方式书面表决,温烨在北京以通讯方式书面表决,其他6位董事在绍兴以现场方式书面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已于201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0 万股,每股面值1元。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认购该等股份的资金均已到位。本公司注册资本由 6,888万元增加至 9,188万元。
根据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依法修订章程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修订后的《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05。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同意全资子公司叶脉通用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
专户账号: 367568712316
以上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投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千兆/万兆以太网用6A及7类数据缆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达叶脉通用专户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十五天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06。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公告编号:2015-00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5月4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4月28日以现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家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05。
2、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06。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5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5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人民币20,687.92万元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58号)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32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6,0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348.0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687.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4月17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同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5]1338号”《验资报告》。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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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项目1“千兆/万兆以太网用6A及7类数据缆生产线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叶脉通用”)进行具体实施。
为推进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现决定对叶脉通用进行增资人民币206, 879,200元用于“千兆/万兆以太网用6A及7类数据缆生产线项目”的实施,全部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叶脉通用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7,420,718元增至人民币244,299,918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叶脉通用成立于2006年9月18日,注册资本:37,420,718元;法定代表人:徐凤娟;注册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人民东路1416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通用电缆、网络线、计算机网络设备、高频头、PVC、电缆辅料;加工、批发、零售:金属材料;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叶脉通用总资产283,707,363.95元、净资产53,876,634.42 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70,803,614.08元,净利润4,324,865.72元(以上数据均经中汇所审计)。
截止本次增资前,本公司实缴出资人民币37,420,718元,持股100%。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仍为100%。
三、本次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项目投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投资风险。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改善子公司资产结构,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使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四、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增资206,879,200元,全部用于增加注册资本。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增资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自有资金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一致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现金增资人民币206,879,200元,用于“千兆/万兆以太网用6A及7类数据缆生产线项目”(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募投项目之一),增资全部用于增加注册资本。
(三)保荐机构意见
浙商证券认为:盛洋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叶脉通用增资,系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叶脉通用增资的事项。
五、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6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4,381.69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5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32元,
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6,0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348.0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687.92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4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5]133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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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4,381.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15]1841号《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获公司2015年5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381.69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5】第1841号)。
认为,盛洋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盛洋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同意以募集资14,381.6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向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14,381.69万元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浙商证券认为: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盛洋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浙江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浙商证券对盛洋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5】第1841号)。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