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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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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编号:2015-025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仲裁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仲裁基本情况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嘉兴石化”)与Grupo Petrotemex,S.A. de C.V.(以下称“GPT”)及Chemtex International Inc.(康泰斯国际)于2011年8月31日签署《年产120万吨TA(对苯二甲酸)工厂特许使用权许可、技术诀窍、工程设计和服务合同》(合同号JXPC-P2P-001)及《合同修正案一号》(以下合称“IPTA许可协议”)。根据IPTA许可协议的规定,GPT向嘉兴石化提供用于建设、运行、维护及维修一座年运行时间8000小时、年产120万吨对苯二甲酸的工厂(以下称“PTA二期项目”)的技术文件,嘉兴石化向GPT支付特许使用权许可费。

 由于PTA二期项目等待国家相关部门核准的期间较长,考虑到实际情况,嘉兴石化终止与GPT和康泰斯国际的上述合同。合同终止后,由于国内外PTA市场发生变化,公司将对PTA二期项目工艺进行调整,以便PTA二期项目更加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

 就GPT为PTA二期项目已提供的工作及服务所对应的费用,嘉兴石化和GPT经过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GPT于2013年10月3日向新加坡国际商会国际仲裁庭(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提交仲裁,因该仲裁事项所涉金额未能达到公司净资产值的10%,故公司作为一般诉讼事项,在2014年4月18日披露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的财务报告附注之“或有事项”进行了公告。近日,嘉兴石化与GPT已就该仲裁事项正式达成和解,并签署了《Settlement Agreement(和解协议)》。

 二、和解主要内容

 1、嘉兴石化同意自和解协议签订日起七日内向GPT支付347.5万美元。

 2、在嘉兴石化支付上述款项后,除保密条款等款项外,IPTA许可协议及相关文件应当视为终止,GPT不再主张其他权利,仲裁中的争议完全并最终解决。

 3、GPT应当收到嘉兴石化支付的上述款项后的2个工作日内采取措施申请停止仲裁。

 4、双方将自行承担其费用、支出和与本次仲裁以及和解协议的谈判、准备、签署和履行相关的其他费用,双方均不向另一方要求补偿上述该等费用。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和解会对本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影响约为2150万元。

 四、公司涉及信息披露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Settlement Agreement(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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