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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工作人员疏忽,出现了部分错误,现更正如下:
公告原文为: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91.15% | 至 | 130.22% |
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700 | 至 | 1,000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67.93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报告期内,受合同交货期影响,可确认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降低。 |
现更正为: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8.85% | 至 | 30.22% |
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700 | 至 | 1,000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67.93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报告期内,受合同交货期影响,可确认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降低。 |
除以上情况外,无其他内容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造成影响,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