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14年9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购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完成情况的公告》,并在公告中披露了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期间,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燃公司”)向公司关联方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矿地产”)共提供六笔委托贷款合计30,000.00万元。该等事项发生在公司收购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持有电燃公司全部股权、本公司和淮南矿业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前。公司拟采取提前收回上述委托贷款或待上述委托贷款分别到期后,及时逐笔收回的方式,严格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4-070号公告及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相关事项说明)。
二、有关说明
本公司认为由于该等事项发生在公司收购淮南矿业持有电燃公司全部股权,本公司和淮南矿业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前,且六笔委托贷款利率均高于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幅度为20-25%),因此该等事项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在对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期间,于2015年4月29日出具的天健审[2015]-45号专项审计说明中将该等事项确认为属于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公司充分尊重审计机构意见,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按照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有关规定详细披露了该等事项有关情况。
三、进展情况
为严格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2015年4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应上市公司的要求,协调电燃公司及淮矿地产,商定淮矿地产提前归还电燃公司的所有委托贷款,并于当日完成全部委托贷款资金本息的划付事宜。
电燃公司已于2015年4月30日下午收到上述委托贷款截至当日的全部本金和利息余额共计302,453,888.89元。至此,上述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已经完全消除。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已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