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5-033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3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3月3日、2015年3月10日、2015年3月17日、2015年3月24日、2015年3月31日、2015年4月7日、2015年4月14日、2015年4月21日、2015年4月28日分别发布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
目前,该重大事项还在筹划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述情况,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新北洋,股票代码:002376)将于2015年5月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刊登相关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5-034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出现了部分差错,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一)第二节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二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现更正为: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二)第四节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5、合并现金流量表
■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现更正为:
5、合并现金流量表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第二节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二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现更正为: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更新后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感歉意,并将在未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证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5-022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丛强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荣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42.44%,主要系本期客户与公司结算的票据到期收款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277.71%,主要系本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所致。
3、开发支出期末较期初减少31.31%,主要系公司本期新增资本化费用以及已结束的资本化项目转入无形资产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减少37.26%,主要系本期发放部分奖金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减少65.66%,主要系期初各项税款于本期支付所致。
6、其他综合收益期末较期初减少98.44%,主要系汇率变动外币报表换算所致。
7、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期增加87.84%,主要系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8、销售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50.8%,主要系本期代维费增加以及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9、财务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56.91%,主要系融资费用利息增加以及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10、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本期较上期减少90.69%,主要系本期公司对华菱光电采用成本法核算导致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11、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期减少32.76%,主要系上期公司支付扶贫款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增加180.96%,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增加以及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增加109.24%,主要系本期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丛强滋
2015年5月5日